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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有独立处方权么?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有独立处方权么?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MEA735705568M87.html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是否具有独立处方权?这是一个让很多正在学习或准备从事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工作的人感到困惑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详细解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权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最近,很多咨询者会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学3年中医师承,考完出师证,考执业助理,考完助理才能考执业,这时间有点长了,我只是想拿个处方权,是不是考了执业助理就行了?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是否有独立处方权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来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处方权。处方权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为患者开具药物书面医疗文书的权利。它是医师执业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也就是说,处方权是执业资格中的一种,所以,有没有处方权,其实就在于我们有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对此,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的解释是这样的:“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和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规定,请根据您的自身情况,结合执业机构的具体情况,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并不具备完全的执业资格,需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根据注册的执业范围来执业,这就意味着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在通常情况下不具备独立处方权。但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是在乡村、小镇这类相对医疗条件比较薄弱、落后的地区,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实际需求,以及自己是否确实具备开具处方的经验和能力,来选择注册处方权。比如,当地本身就没有几个能开处方的执业医师,而我们虽然是执业助理医师,但已经在大型医院的中医类科室,或中医诊所,接受执业医师指导,有着多年的开方经验,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当地注册相应执业范围,而获得处方权。

这在2007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解释。《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处方管理办法》第九条则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相信看到这,大家已经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是否有独立处方权有了清晰的答案。在此,再进行一次总结: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本身不具备完全的处方权,即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行使处方权需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完成。若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想要获得独立处方权,需在乡、村、镇注册执业范围时,囊括处方权。即处方权与我们自身能力,以及各地具体政策息息相关。

本文原文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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