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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材料、流程及税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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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材料、流程及税费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86376.aspx

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材料、申请手续、评分标准以及相关税费等内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 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三、经济适用房评分标准

  1. 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
  • 无房户计60分;
  • 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
  • 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
  • 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1. 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
  • 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1. 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四、经济适用房税费

  1. 在交易过程中:
  •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 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1.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 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上述流程和要求申请购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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