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订金与定金:法律效力大不同
一文读懂订金与定金:法律效力大不同
在日常交易中,订金和定金这两个词经常被混淆使用。虽然它们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将详细解释订金和定金的差异,帮助你避免在交易中因混淆这两个概念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订金与定金的具体区别
关于“订”与“定”二字在法律语境中的差异,关键在于各自所蕴含的不同含义与效力:
订金并非具有保障性质的资金形态,当其交付方或是接收方在未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之时,订金并不会导致失去或者需双倍予以返还的不利后果;
定金则被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执行乃至解除过程中的重要担保机制。若具备接收定金权利的一方未履行应尽职责,那么,便必须按照规定以双倍金额进行返还款项;反之,若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向对方发出承诺却未能按约履行合同条款,那也无法获得定金的回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不同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定金一般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订金后,收受方违约,只需返还订金,交付方违约,订金可能被没收或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并非双倍返还。总之,定金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而定金相对灵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产生纠纷。
订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订金并非法律术语,一般视为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后可抵作价款,若合同未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主要作用在于制裁违约行为,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区别在于:订金主要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障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违约金则具有明显的惩罚性,旨在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若一方违约,支付订金的一方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而支付违约金的一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约定中,需明确区分两者,以免产生纠纷。
订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效力。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订金不会双倍返还或丧失。而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担保,若接收方未履行职责,需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方未履行合同,则丧失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