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是什么?如何申请?律师:合法讨债就看这两个诀窍
债权凭证是什么?如何申请?律师:合法讨债就看这两个诀窍
债权凭证是什么?如何申请?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债权定义与债权转移看这里!
「律师,什么是债权?」
「何谓债权」是民众很常见的问题。基本上债权是指在法律上可以要求他人有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有权利要求的为「债权人」,被要求的那方则为「债务人」。
要特别注意,每样债权都有自己的「债权时效」。一旦超过债权时效,债权人就不能再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权。但以金钱债权为例,如果债务人于超过债权时效后仍未还款给债权人,债权人就不能够再以「超过债权时效」为由,跟债务人把给出去的钱钱要回来。
一般金钱债权时效为15年,但会因为借款原因与事实不同而有其他的债权时效。
「律师,如果对方要我履行的债权实际上并不存在,我该怎么办呢?」
如果对方已经以强制执行要求读者返还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欠款,此时读者可以选择走确认债权不存在诉讼。
会有这种情况发生,通常是因为在本票裁定的情形,法院对于本票裁定仅会为形式审查(确认本票与声请状上该写的都有写),而不会为实质审查(审查实际上到底有无债权)。因此如果读者遇到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本票债权强制执行,就必须要另外提起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诉讼。
「律师,那我如果已经觉得追这个债务追到累了,可以将本票债权转让给其他人吗?」
依照民法第294条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除了下列3种债权让与条件外,债权人可以透过债权买卖将债权移转给第三人:
- 依债权之性质,不得让与者
- 依当事人特约,不得让与者
- 债权禁止扣押者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第297条,「债权转让」需要让债务人知道,不管是由让与人或是由受让人通知,就算只是提供字据都算,如果没通知债务人就不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另外有些读者会搜索「债权委托书范本」或「债权转让委托书」,要特别注意债权转让跟债权委托是2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前者是指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转让后自己就不具备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权利。但后者是找别人(通常是资产管理公司或讨债集团)去帮忙追讨自己的债款,所以纵使跟别人签了债权委托,自己仍然是债权人。
转让债权的行情很低,不太有人愿意买「讨不到钱」的债权。如果卖给讨债集团,甚至有可能让事情最终走上暴力等非法途径,所以建议仍需三思后再说!
了解什么是债权后,读者们是否曾经想过「如果债务人一直装死不还钱该怎么办」?此时就是「债权与强制执行」的问题。
二、债权凭证与时效大公开!
「律师,想请问强制执行债权凭证是什么?」
在说明何谓债权凭证(不是债券凭证喔!)前,我们要先讨论什么是执行名义。
所谓的执行名义,就是法律认证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讨回欠款的公文书。依强制执行法第6条规定,声请强制执行,必须要有证明文件。此此处的证明文件包含判决正本、公证书或本票裁定确定证明等,都是执行名义的一种。
「律师,这个意思是说只要我取得执行名义,国家就会马上帮我把钱钱讨回来吗?」
假设债务人名下有财产,国家就可以透过法拍等强制执行程序将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初次声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债务人名下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即便有国家公权力也没办法马上让债务人吐出钱钱。此时债权人就会需要另外向法院声请我们说的「债权凭证」。
法院债权凭证(或是一般人说的债权证明)就是办理强制执行法院发给债权人的证明文件。日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名下有财产时,债权人就可以用债权凭证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针对同一事件再次声请强制执行)。
因此有读者会花式搜索「执行名义 债权凭证」或「债权凭证执行名义」,事实上债权凭证就是执行名义的一种。
「律师,那我该如何取得债权凭证呢?」
债权凭证核发方式就跟斯斯一样有2种(小提醒,不是债权凭证申请喔!),依强制执行法第27条规定:
- 当债务人确定没有财产或财产余额不足清偿债务时,法院应结案并核发债权凭证给债权人。
- 如果债权人声请执行同时陈明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给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执行法院可以迳行发给债权凭证给债权人,让债权人日后还可以持债权凭证讨债。
「律师,那可以查询债权凭证吗?」
现在网络上并没有债权凭证查询系统,所以读者如果声请强制执行后,取得的执行名义或债权凭证记得都要收好喔!
依照司法院在3月发布的新闻稿,为因应债权凭证核发数量愈来愈多的趋势,最近有在尝试建置电子债权凭证管理系统。或许将来等系统建置完成后,就可以做债权凭证查询也说不定喔!
「律师,那取得后还需要换发债权凭证吗?」
每张债权凭证的更换时间不一样,会因为执行名义不同而有差异:
- 以支票申请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债权凭证时效为1年。
- 以本票申请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债权凭证时效为3年。
以其他方式取得执行名义,原则上要看原本执行名义的债权时效而定,不过民法第137条第3项规定有有个例外:原本的债权时效不满5年,但如果说是属于「确定判决或其他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本票裁定(註)、2015年7月3日(含)以后确定的支付命令不算,故不适用〕,这样子的话就会延长为5年。
例如,工程款时效是2年,如果是透过判决取得执行名义,就会延长为5年。
而借款债权的时效是15年,但利息的时效只有5年,所以通常会是每5年连同借款本金及利息,一起去换发,如果等在第15年才去换发,那会有10年的利息请求权超过时效。
(一)换发债权凭证费用
债权人提出债权凭证换发声请无需另外付钱,只要准备相关文件即可。
(二)债权凭证换发流程
债权人准备相关文件向核发原本那份债权凭证的地方法院提出声请。
大约等待3-5天,债权凭证便会换发完成。
原本的债权凭证不会变,但是书记官会在债权凭证上盖章,以示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