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法规直通车
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法规直通车
每年的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个日期的设定有着特殊的意义。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自1994年开通以来,已深入人心。同时,12月正值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民众出行安全。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逆向行驶与非机动车违规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醉酒驾驶与非机动车违规停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安全出行倡议
本次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以“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为主题宣传海报,借此呼吁广大驾驶者远离各类违法行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道路要畅通,秩序是保障。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遵守交通法规,上路绝不吃亏。维护交通秩序,争做礼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