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遗嘱先后顺序
法定遗嘱先后顺序
在我国,法定遗嘱的先后顺序主要涉及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排序。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其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证明的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在多种遗嘱形式并存时,通常优先认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其二,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比如,遗嘱人先订立了自书遗嘱,之后又订立了代书遗嘱,若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且不存在公证遗嘱,那么以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其三,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遗嘱人立遗嘱后,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总之,确定法定遗嘱的先后顺序,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准确体现和执行,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我国,法定继承的继承权顺序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而遗嘱继承则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
在秦皇岛立遗嘱,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顺序”,以下为你介绍常见遗嘱类型及其要点: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求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书写规范、清晰,签名与身份证等证件上姓名一致。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等。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程序较为严格,能增强遗嘱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