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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的定义、内容及其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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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人格尊严权的定义、内容及其法律特征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lawtime.cn/zhishi/a4587928.html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体现了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它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尊重,不侵犯他人的尊严和人格。

一、人格尊严权的定义

人格尊严权指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

这种权利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体现了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人格尊严权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更是每个人作为人类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它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尊重,不侵犯他人的尊严和人格。

二、人格尊严权的具体内容

人格尊严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人格尊严权的完整内容。

  1. 生命健康权:这是人格尊严权的基础,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的权利。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

  3.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的权利。

  4. 名誉权: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 信用权: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 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

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与自然人的权利有所不同。

三、人格尊严权的法律特征

人格尊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如何,都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

  2. 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它涵盖了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人的全面尊严和价值。

  3. 基本权利性: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更为基础、更为重要的权利。它体现了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是每个人作为人类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综上所述,人格尊严权是每个人作为人类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具有广泛的法律特征。在维护个人尊严和权益方面,人格尊严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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