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从"知假买假"案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
315普法:从"知假买假"案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老河口法院的干警们来到抗战广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普法宣传点位、发放法治宣传册、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助力提振消费信心,为消费者合法维权赋能。
活动现场,干警们结合消费热点以案释法,重点讲解了"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预付卡退费纠纷"、"知假买假"等常见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消费者如何留存重要的维权证据,普及消费者维权途径及相应程序,帮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下面通过一个"知假买假"的真实案例,来具体了解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详情
2024年,王某在抖音上看到张某宣传出售壮阳药酒,便添加了张某微信,咨询购买该药酒。张某将药酒照片发给王某,照片上的药酒瓶标签只注明了功效。王某看过照片后询问了药酒的价格,张某表示该药酒680元一瓶。
王某询问是否可以优惠,并最终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瓶药酒。收到药酒后,王某并未饮用,而是委托安徽瑞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该药酒含有西地那非。根据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文件,西地那非在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王某支付检测费600元,并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退还货款3000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3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销售的药酒没有合法进货来源、没有法定标识,可以认定其行为系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王某货款3000元,并支付检测费用600元。关于惩罚性赔偿金,法院结合药酒的性质、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为购买药酒的数量为1瓶,张某对该药酒的定价为每瓶680元,因此张某应当支付王某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为6800元。综上,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共计10400元。
法官说法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法院认为其可以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者或经营者起到了提醒、警示作用。但对于"知假买假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依法予以支持,既要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又要避免"职业打假人"通过大额、恶意购物,任意提高惩罚性赔偿金,让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