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突然离世遗产分配引热议,财富如何平稳传承?
大S突然离世遗产分配引热议,财富如何平稳传承?
近日,我国台湾地区知名演员徐熙媛(大S)因流感并发肺炎去世。她的突然离世让粉丝沉浸在深深的悲痛之中,而其身后的遗产继承更成为了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这反映出明星、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普遍面临的财富传承困境——高净值人群往往拥有丰富且多元化的资产,包括现金、房产、股权、金融资产以及各类无形资产等,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规划,确保财富能够按照本人意愿顺利交接,避免家庭纷争与财富外流?
大S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遗产范围
据公开报道,大S名下资产涵盖房产、投资、收藏品等。在确认遗产范围时,无论是我国大陆地区还是台湾地区,均需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只有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才会被纳入遗产范围,而在世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遗产范畴。
台湾地区“民法”第1030-1条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大S与J先生于2022年登记结婚,如大S与J先生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依据台湾地区上述规定,对于大S婚后取得的财产,J先生享有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此外,大S与其前夫W先生之间如尚有离婚后财产纠纷未解决,将使得遗产范围认定情况更为复杂,相关纠纷的处理结果,也会影响大S遗产范围的认定和后续分配。
遗产继承人
与大陆地区类似,我国台湾地区的继承亦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若大S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若遗嘱指定将部分房产或其他财产留给特定的子女、母亲或其他亲属,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依据遗嘱的指示进行交付和转移。但需注意,遗嘱分配需遵守台湾地区“特留分”的规定(下文将展开介绍)。若遗嘱侵犯了特留分,继承人可提起诉讼要求扣减。
若大S生前未订立遗嘱,按照台湾地区法定继承规则,配偶J先生是遗产的当然继承人,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大S直系血亲卑亲属,即她与W先生所生的两名子女,共同继承遗产。
两岸继承制度分析与比较
法定继承人范围与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法定继承人有前后顺序之分,只有当前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前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丧失继承权时,后一顺序继承人才能够参与遗产的继承。
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与继承顺序如下:
遗产分配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遗产分配规则相对来说较为复杂,是根据各个继承人的身份及血缘亲疏而适用不同的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继承保留制度:必留份与特留分
大陆地区:必留份制度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规定是大陆地区必留份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从法律层面保障特定继承人基本权益的重要规则。
若遗嘱人未在遗嘱中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虽然遗嘱有效,但在遗产分配时,法院也会先从遗产总额中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扣减出适当的必留份,然后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对剩余遗产进行分配。至于必留份的金额或占遗产的比例,法律并无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需要特殊照顾的特定继承人的实际生活所需、是否存在其他扶养义务人,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但至多不会超过该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所享有的遗产份额。
大陆地区的必留份制度,既尊重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又兼顾了对原本需要被继承人扶养的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台湾地区:特留分制度
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继承相关规定体系中,特留分制度是保障法定继承人权益的重要机制。被继承人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所有遗产,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份额被称为特留分。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第1223条规定,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配偶的特留分为其法定应继分的1/2;兄弟姐妹、祖父母的特留分为其法定应继分的1/3。
以大S的遗产分配为例,按照台湾地区法定继承规则,配偶J先生和两名子女同为法定继承人,各继承遗产总量的1/3。在特留分制度下,即使大S立有遗嘱,且遗嘱内容排除J先生继承,J先生仍可主张其法定应继分的1/2的特留分,即遗产总量的1/6。
特留分制度的存在,旨在平衡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和近亲属的继承权益,避免因被继承人个人意愿完全剥夺近亲属的继承权,维护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特殊限额规定
目前,大陆居民继承台湾遗产时存在限额规定。根据台湾地区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过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而在大陆地区,目前并没有类似针对特定地区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限额规定,遗产分配主要依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则进行。在法定继承时,同一顺位继承人权利平等,不受所在地域或身份影响;在遗嘱继承时,除了特殊情况下需要适用必留份制度外,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遗产也不受其所在地域或身份影响。
财富如何平稳、有序传承
现实生活中,家庭财富主要创造者离世,如果没有提前对财富传承进行妥善安排,名下财产将按照法律既定的继承规则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可能并不符合个人传承意愿,由此引发家庭成员争产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例如,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去世,其女儿与其哥哥之间就遗产发生争议并引发诉讼,在当时引发热议;国画大师李可染的遗孀与子女因字画捐赠与分配问题发生纠纷,诉讼持续多年;又如SS股份创始人突然离世引发家族二代与继母之间的企业控制权之争,等等。这些令人唏嘘的真实事件,无一不在印证提前规划财富传承的重要性。
财富传承的方式包括遗嘱、家族信托、保险、赠与等。以下我们选取遗嘱和家族信托这两种主要方式,予以简要介绍。
财富传承的基础工具:遗嘱
遗嘱是财富传承最为常见、最为基础的法律工具,可以将个人的合法资产按立遗嘱人的意愿定向传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2]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同时还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归继承人个人继承,而不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确保遗嘱体现自己的财富传承意愿,避免子女如同上海的康女士一样,继承遗产后遗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离婚”并分割财产[3]。
至于订立遗嘱的形式,《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遗嘱形式,虽然《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是公证遗嘱仍具有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公证书的证明力、公证程序的严谨性等其他遗嘱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遗嘱,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均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形式要件,是遗嘱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并本人签名及签署时间;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同时亦需注意,立遗嘱人仅能以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订立遗嘱,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所有的部分,则该部分对应的遗嘱无效。
对于继承人而言,其取得遗产需要履行一定程序,被继承人(即立遗嘱人)身故后,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异议,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进行确认并办理继承公证,依据继承公证书前往相关财产登记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如果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办理继承公证,遗嘱继承人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确认遗嘱效力并取得相应遗产。在继承诉讼中,法院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遗嘱效力进行严格的审查认定,因此,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及内容之要件要求,订立相应形式的遗嘱,以避免因遗嘱被认定无效,导致其原本的财产传承意愿落空。必要时,建议考虑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财富传承的“进阶”工具:家族信托
对于家庭成员关系复杂、财产体量庞大的高净值人士而言,为了避免未来遗产继承可能产生的纠纷,可以考虑使用“进阶版”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
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4]发布三分类新规[5],对37号文[6]中的家族信托概念进行了更新: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7]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目前境内家族信托的设立金额起点为1,000万元,比较适合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与婚前财产保护。对于在境外有资产的高净值人士而言,境外家族信托通常没有法定的设立金额起点限制,客户可以基于家族资产的类型、规模和传承计划,为自己定制个性化的家族信托架构和传承方案。
家族信托一般设立于委托人生前,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传承意愿设置信托受益人及信托利益分配规则,信托设立后,无论委托人在世与否,受益人均按照信托文件的相关条款取得信托利益分配,既可以有效地避免继承纠纷,又可以防范继承人一次性取得巨额财产的挥霍风险,这也是近年来诸多高净值人士纷纷设立家族信托传承财富的重要原因。此外,信托文件也可以约定受益人取得的信托利益为其个人财产,避免受益人婚姻关系变动时其取得的信托利益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语
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提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尤为重要,财富创造者在世时,即使家庭关系复杂,家人之间也能保持着一团和气的温馨氛围;一旦财富创造者去世,巨额财富瞬间便会成为各方瞩目的焦点,人性难以经得起考验,家庭内部的纷争可能由此被点燃。因此,提前规划财富传承,确保财富按照个人心愿传承,不仅是对财富的妥善安排,更是对家庭关系的长远守护,是在无常命运中,为家人保留一份温暖与安宁的智慧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