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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三种情况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三种情况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28620.aspx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

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车库内。虽然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但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等分界标识。在使用方面,有独立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能够实现排他使用。因此,这类车位符合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的条件,可以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这类车位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因此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

这类车位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例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这类车位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可以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但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单独登记。而且这类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本文介绍了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三种主要情况,包括小区公用、专有部分以及开发商所有并可出售的车位。这些信息对于购房者在处理车位问题及相关合同纠纷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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