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程序详解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程序详解
在民法典中,有一类特殊的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流程?以下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详细说明。
案例分析
阿亮今年49岁,因患脑血管疾病,经医院诊断为脑梗死,认知能力低下,无法独立生活。阿亮的父母年事已高,妻子去世,现与其成年的儿子小辉共同生活。为了生活需要和更好地照顾父亲,阿亮的儿子小辉向法院申请宣告阿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阿亮的监护人。小辉找到自己的姑姑担任父亲阿亮的代理人。
本案中,阿亮配偶去世,父母年事已高无监护能力,小辉是阿亮的儿子,具备履行监护的能力,且愿意担任阿亮的监护人。阿亮的姐姐作为阿亮的代理人,亦同意小辉作阿亮的监护人。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辉的申请。
小辉感慨道:“父亲突然生病,生活中涉及的银行卡业务、代领退休金等事项都需要父亲的法定监护人才能办理,感谢法院给我们提供了便捷快速的特别程序确认,免去了我不少麻烦。”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
此种特别程序中没有原被告,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公民依法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可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谁能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没有上述近亲属的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等有关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中,被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代理人,代理人为除申请人之外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何确定哪个法院管辖?
管辖法院为被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监护人有哪些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配偶
- 父母、子女
- 其他近亲属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立案时作为申请人都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 申请书(载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及依据)
- 身份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材料)
- 被申请人的病历资料、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
- 至少两人的证人证言(载明与被申请人身份关系并说明其事实情况)
法院办理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实操流程有哪些?
-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立案标准,予以立案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共同选定评估鉴定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质证确认
- 由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无误后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机构鉴定
- 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 人民法院排期开庭,根据鉴定报告及案件事实出具判决
需要交什么费用?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无需向法院交诉讼费。但是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需要由申请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