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维权指南
工地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维权指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居民区附近的建筑工地和住宅装修过程中。那么,究竟哪些时间段属于噪音敏感时段?如果遭遇噪音扰民,又该如何维权?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施工噪音敏感时段
关于施工噪音的扰民时间,我们有明确的规定:
无论是法定节假日还是普通工作日的早晨8点到晚上6点以及晚上10点到早上7点这段期间都属于噪音敏感时段,需要注意控制音量。
对于法定节假日全天,以及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这个时间段,我们是严格禁止在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里进行任何可能产生噪音的装修或其他扰民行为的。
至于扰民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如果您受到了环境噪音污染的影响,那么您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来消除这种影响。
如果因为噪音问题给您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具体来说,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争议,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负责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部门、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遇到噪音扰民怎么办
如果小区里的噪音污染太严重,会让人受不了的话,那扰民的人可能面临15天以下的刑事拘留。
但是如果说因为某些原因大家一起骚扰了社会秩序,情况特别严重的话,那带头闹事的主谋就要被判至少三年以上,最多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些跟着闹事的,如果他们不是主要的罪犯,那么他们将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另外,如果有人故意制造噪音来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在警告之后还不停止的话,那他就得接受罚款,金额不会超过500元。
邻居噪音扰民处理办法
倘若邻居在高层住宅中故意制造噪音污染,楼下住户可先行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并进行投诉,请求相关工作人员携带工具赶赴现场提供协助和调解服务。
如若楼上住户对调解建议未能采取积极回应并且我行我素继续制造噪音,楼下住户应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妥善保管好相关音频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迅速致电当地公安全局寻求帮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人员将会依法依规对事件进行了解和处理,积极敦促楼上住户严格遵守社会秩序和环境保护规定。
在此过程中,如果楼上住户依然无视执法机关的正当劝诫且屡教不改,执法机构将有权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以及金额不等的经济罚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