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倒闭未交税,买家企业进项转出及异常凭证核验应对指南
卖家倒闭未交税,买家企业进项转出及异常凭证核验应对指南
当卖家倒闭且未缴纳税款时,买家企业将面临进项转出和异常凭证核验等税务处理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帮助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能够妥善处理,降低税务风险。
增值税是典型的流转税,它的强链条性特征,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流程。从原材料采购伊始,历经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直至最终销售至消费者手中,各环节紧密咬合,构建起完整的抵扣链条。在这一链条之中,上下游企业的税务行为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
当卖家倒闭且未缴纳税款时,就如同链条中的关键一环突然断裂,直接冲击下游买家企业的税务处理。在我们近期经办的一起案例中,四川某4S店将车辆销售给浙江一家二手车贸易公司,车辆交付后不久,该4S店陷入财务危机,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这种强链条性,税务局通常会要求买家企业进行进项转出,以确保税收链条的完整性和税收征管秩序。这也使得买家企业深入了解如何妥善应对此类状况,以及全面掌握异常凭证核验的相关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异常凭证的相关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几类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界定为异常凭证:
1.税控设备相关发票: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但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发票: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稽核比对异常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过程中,出现 “比对不符”“缺联”“作废” 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大数据分析风险发票: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走逃(失联)企业发票: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家企业进项转出的处理方法
(一)尚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买家企业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接到税务局通知后,应立即暂停抵扣操作,严格按照税务要求处理,不得擅自抵扣。
(二)已经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倘若买家企业已完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除有特殊规定外,必须一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来说,买家企业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 进项税额明细)第 23a 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买家企业应对措施
(一)及时沟通与核实
买家企业在收到税务局通知的第一时间,务必主动、及时地与税务局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仔细核实所涉发票是否确实属于异常凭证。若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在不同意见,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准备证明材料
为有力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买家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并准备相关资料,如采购合同、发货单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资料将在税务机关核实时发挥关键作用,务必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关注信用等级
对于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而言,在取得异常凭证且已完成增值税申报抵扣、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情况下,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严谨核实,若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损失。
(四)合规管理
财税无小事,为从源头上降低风险,买家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管理。在采购环节,务必审慎选择信誉良好、财务状况稳定的供应商,通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最大程度避免因供应商问题而给自身带来税务风险。
总之,面对卖家倒闭未交税导致的进项转出问题,买家企业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通过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充分准备证明材料以及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健运营。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