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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无法达成共识?律师揭秘抚养费官司三大重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抚养费无法达成共识?律师揭秘抚养费官司三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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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ezlawyer.tw/posts/child-support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本文将通过汪小菲与大S的离婚案例,探讨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支付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1. 大S汪小菲离婚,抚养费争议点在哪?

因为“汪小菲拒付大S百万元生活费”成为全民话题,汪小菲在微博暴怒发文:“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他并公开过去1年所支付的家用明细,总共付了4,049万元。妈妈张兰也在直播中爆气表示:“小菲赚的钱被榨得干干净净。”

对此,汪小菲已通过律师发出2点声明澄清,签署离婚协议时,因为特别顾及孩子,他愿意支付“超乎寻常”的巨额抚养费,至今都有付足也另外给了很多钱,第二点则是:“现在存在的争议,就是本人不想再另外付所谓家用和电费,就那么简单,感谢各界关心。”

不过在离婚协议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后,如汪小菲宣称不愿继续支付家庭开支与电费,这样的情形能实现吗?当事人能否在事后变更协议中的约定?面对对方拖延支付抚养费时,有何措施可以保障自己及子女的利益?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1)抚养费是什么?

根据台湾民法第1116-2条的规范,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这一义务在夫妻是否离异的情况下都不会有所改变。这项抚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物、衣物、住宿、交通以及教育和娱乐等方面的支持,且需由父母共同承担,直至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规定的成年年龄已从20岁调整为18岁

尽管如此,民法总则施行法特别设立了一个过渡条款。对于在新法实施前根据法律、行政处分、法院裁判或契约已经取得至20岁的相关权益者,他们可继续享有这些权益直到20岁,即便新的成年年龄已经调整,这样的规定依然保障了他们在法律过渡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2)前任再婚后,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吗?

当一位父母如汪小菲般遇到前配偶再婚的情况,许多人可能会认为抚养费可以停止支付。然而,实际上这种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并未因此终止

抚养费主要是为了子女的利益,而非前配偶,因此即使前配偶已有新的伴侣,原本的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而非配偶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即使离异后,前配偶再婚,也不免除一方父母对孩子的经济支援义务。毕竟孩子仍是双方的共同责任,无论监护权(亲权)归属于谁。

此外,如果有必要,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调整抚养费的金额。这通常需要在双方同意或有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进行,例如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如破产等,可能会导致法院重新评估原本的抚养方案是否公平。然而,除非达成新的协议或有法院裁判变更,否则应继续按照原先的裁判或协议支付抚养费。

(3)前任不付抚养费,能禁止对方看孩子吗?

根据民法第1055条第5项的规定,法院有权依声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决定非监护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会面交往方式及时间。然而,若这种会面交往方式对子女不利,法院也有权依声请或依职权进行变更。

在离婚后,未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仍然拥有探视权和承担抚养义务。然而,法律并未将抚养义务与探视权直接挂钩,因此是否支付抚养费并非探视方要求探视的前提条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保持接触是双方的基本权利,不可利用探视权来要求抚养费。如果因此阻挡对方行使探视权,不仅可能触法,还可能成为未付抚养费一方法律上的把柄,如强制执行或甚至争取监护权的有力依据。

2. 抚养费怎么计算?对方不付的话怎么办?

(1)如何计算抚养费?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费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其计算方式涉及多方面。通常情况下,与孩子同住的一方会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的日常照顾责任,因此离婚协议中会明确约定由非同住方需定期给付一笔抚养费。

这笔抚养费的计算,一般会参考行政院主计处每年公布的地区性人均月消费支出。以台北市为例,如果111年的数据显示每人月平均消费为33,730元,那么抚养费的一半是16,865元。这样的数字能提供一个参考基础,帮助双方合理分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主计总处会定期更新这些统计数据,以确保抚养费的金额反映当前的经济状况。

然而,实际的抚养费数额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来设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达成共识,可向法院声请酌定抚养费,法院将考虑孩子的具体需要、双方的经濟能力及其他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有关因素,以确保酌定的抚养费既公平又合理,足以支持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需求。

(2)对方若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当碰到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采取合法手段追讨是必要的步骤。首先,持有有效的法律执行文件是实施强制执行的前提。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法律执行依据:

  • 协议书:如果双方已经签订抚养费协议,且该协议经过公证,这将成为强制执行的有效凭证。公证的抚养费协议书可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名义,确保协议的约定得以履行。

  • 法院判决书或裁定:如果法院已经作出裁判确定抚养费的支付,该判决书即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 和解笔录: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并由法院记明笔录,这份和解笔录也可作为执行名义。和解笔录中应明确记载抚养费的支付条款,确保双方的协议得到遵守。

  • 调解笔录:在其他调解机构如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亦可形成调解笔录,如果笔录中包含了抚养费的支付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当持有上述任何一种文件,而对方仍不支付抚养费时,可以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据这些文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财产查封、薪资扣押等,以确保抚养费得到支付。

(3)抚养费的加速条款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双方曾经达成如下约定:“一旦未能准时支付一期抚养费,则需一次性支付所有剩余抚养费(一期未付,视同全部到期)”,这样的条款是否真的有效呢?

实际上,当离婚协议中包含此类条款时,法院在执行时会进行审慎评估。具体来说,如果有一期抚养费未被支付,法院一般会评估是否适合按照约定执行一次性支付所有未来的抚养费。然而,法院通常会选择先执行未来数期的抚养费,而不是直接执行直至孩子成年的所有抚养费。

这是因为抚养费作为保障子女生活的必需款项,其支付的及时性和连续性至关重要,法院会考量到一次性支付大量抚养费可能给付款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压力。

因此,更常见的是,若抚养费未能准时支付,法院会要求债务人按期支付未来几期的抚养费,并可酌定一笔回复金,以确保抚养费的及时支付和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有严格的抚养费支付条款,法院在实际执行时仍会考虑各方的实际状况,并寻求一个合理且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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