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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及最佳时机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及最佳时机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623170.aspx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已经遭受了物质损失;二是该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即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 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法院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同样,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

虽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的举证时限制度,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引入举证时限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应充分考虑刑事案件的特点:

  • 当事人双方往往对立情绪大,且被告人大多在押,举证期限难以通过协商确定
  • 人民法院在指定举证期限时不能照搬民事案件的规定,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 应在开庭审理前指定举证期限,并考虑给予对方准备时间和进行证据交换的时间
  • 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以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有以下规定:

  • 公诉案件: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至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立案阶段前提出
  • 自诉案件:应在自诉人提起控诉的同时提出,否则法院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刑事案件宣判后,被害人仍需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告知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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