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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解析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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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jiwu.com/baike/150206.html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其征收范围、纳税义务开始时间以及减免政策一直是企业和个人关注的重点。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乡吗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然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乡。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起始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3.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4.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开始缴税。
  6.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2.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3. 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文原文来自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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