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是否可以更换?更换条件是什么?
小区物业是否可以更换?更换条件是什么?
小区物业是可以更换的。业主有权在物业服务期满后选择不续订,或依法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保障了双方权益。
小区物业是否可以更换
小区物业可以更换。
业主们有权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选择不再续订物业合同,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当前的物业公司。
但需注意,若决定提前解聘,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除非合同中有另行约定的通知期限。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及物业公司的合理权益。
更换物业公司有哪些条件
更换物业公司并非随意之举,需满足一定条件。
业主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若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其做好交接准备。
业主还需考虑新物业公司的选择问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小区的管理需求。
物业公司是否有罚款权力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罚款权力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而物业服务企业并非行政机关,也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因此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若业主存在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对于业主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业主委员会可不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们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直接投票更换物业公司。业主也可以通过全体业主大会投诉更换物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使用维修资金,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时,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对于使用维修资金、筹集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则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