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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安公务员体检新标准与普通公务员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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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安公务员体检新标准与普通公务员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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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dutt.com/kaogong/377430/

2025年公安公务员体检标准已经发布,与普通公务员体检要求相比,公安类公务员体检标准更为严格。本文将详细解读公安类公务员体检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准备。

一、报考公安类公务员(交警、民警)体检具体要求

外科

  1. 身高、体重标准
  •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 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方法如下: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1. 其他外科要求
  •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1. 皮肤病要求
  •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1. 内科要求
  •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1. 耳鼻喉科要求
  •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1. 眼科要求
  • 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1. 口腔科要求
  • 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1. 妇科要求
  • 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 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 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二、公务员考试公安类体检注意事项

  1. 好可爱啊,怎么可能取不了,你又不是考飞行员。
  2. “明显”这两个字要揣摩一下么,什么叫明显?明显就是文身后除去留下的疤,是大面积烧伤烫伤后留下的纠结的疤,是已经成为你表明你身份显著标志,影响到你作为公务员的形象,给别人造成视觉上不舒适感觉的疤。
  3. 三厘米,那只能算青春痘疤痕级别,如果觉得不放心,涂个遮瑕膏就行了。
  4. 安心吧,当警察的,谁身上没有疤痕啊。

三、公安专业考公务员体检具体要求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需要如实填报。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包括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的项目的核心完成者;以及获得国家级金牌、银牌产品奖,或省级、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关键生产技术领导人员;以及主导研发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的关键生产技术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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