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指南:病历索要、责任认定与鉴定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指南:病历索要、责任认定与鉴定期限
一、医疗事故如何索要病历
患者及其家属索要病历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应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请求的内容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并注明患者的姓名、住院号等基本信息。医疗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 15 个工作日)提供。其次,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应当为原件,如需复制,应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再者,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病历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提供不及时、不完整,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院开错药物致人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医院开错药物致人死亡通常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明显的过错,即开错药物这一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结果。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当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医疗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药物的性质、开错药物的原因、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等因素。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或者患者自身存在特殊情况导致药物反应异常等,可能会影响医疗事故的认定。但一般来说,开错药物致人死亡很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期限限制
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 45 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从受理申请到出具鉴定书,整个医疗事故鉴定过程通常不超过 60 日。特殊情况下,经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鉴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