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法律追诉权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带你搞懂正确法律观念!
保留法律追诉权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带你搞懂正确法律观念!
"保留法律追訴權"、"放棄法律告訴權"等詞彙經常出現在日常生活中,不過這些宣稱實際上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喔!究竟聲明行使告訴權的正確說法是什麼?追訴權時效有多久、又該如何計算?就讓專業律師來為你解答。
一、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力嗎?
台北捷運日前傳出偷拍事件,一名 7 旬老翁被民眾抓包偷拍女生裙底被當場抓包,不過該名老翁事後不斷聲稱自己並無不法,並在臉書貼出律師聲明,表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究竟新聞中常見的「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什麼意思?宣稱要「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舉動,實際上真的具備法律效力嗎?
(一)什麼是法律追訴權?
法律當中確實包含「追訴權」一詞,不過追訴權是由檢察官行使,且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會產生。許多人常常脫口而出的「法律追訴權」,實際上在法律中並不存在此種權利。
(二)保留法律追訴權意思是什麼?保留追訴權在法律上有 效嗎?
新聞中經常見到有藝人、企業或是政府機關義正嚴詞地聲明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是「法律追訴權」一詞本來就是不存在的權利,即使公開主張,也不會產生任何的法律效果。
一般民眾可以行使的權力,是請檢察官針對犯罪行為進行偵查的「告訴權」,不過告訴權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期限,且不會因為宣布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而延長。
(三)保留法律追訴權正確說法是什麼?
聲明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實際上的意思,就是將對犯罪行為人提起告訴;一般民眾如果要聲明自己將予以提告,應明確表示對於特定犯罪行為「將提起告訴」,或是對民事糾紛「即將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在法律上正確地表示自己的主張。
二、追訴權、告訴權一樣嗎?一般民眾要怎麼做?
(一)追訴權、告訴權一樣嗎?
追訴權指的是刑事犯罪中,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行使偵查、起訴、審判等行為的權利,只會出現在刑事案件中,且僅能由檢察官行使;告訴權指的則是民眾遇到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時,請求司法機關對加害人提出告訴的權利。
如果是不具追訴犯罪權力的民眾,自然不會有追訴權可以行使,只能行使告訴權提起告訴,請檢察官針對犯罪行為進行偵查。
(二)民眾想提起告訴應該怎麼做?提起告訴流程步驟說明
儘管民眾不像檢查官一樣具備追訴權,不過遇到在網路上被飆罵三字經、發生車禍被撞傷等情況時,仍然可以行使告訴權,主動報案要求檢警進行調查及追訴;就算第一時間沒有報案,只要還在告訴期限內,就隨時可以要求檢警調查及追訴。
不過若是超過告訴期限,就無法再提起告訴, 即使宣稱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告訴期限也不會因此延长;建議民眾若當下尚不打算提告,仍應注意告訴期限,以免因超過時間喪失自身權益。
STEPS:
1.確認有無提告打算
在知道犯人是誰後,評估是否要提起告訴,必要時可找律師諮詢釐清案情。
2.注意告訴期限
若一開始未打算提告,仍應注意告訴期限,避免日後改變主意想提告時,已經超過告訴期限。
3.在告訴期限內提起告訴
若經過評估後有意提起告訴,應於期限內提起告訴。
三、追訴權時效有多久?追訴權時效計算方式怎麼算?
(一)刑法追訴權時效有多久?如何計算時效?
刑法的法律追訴權時效,會因該案是否屬於告訴乃論而有所不同,若該案屬非告訴乃論罪,就算沒有任何人向檢警報案,檢察官也可以在發現犯罪嫌疑後主動開啟偵辦。至於法律追訴權有多久,又會因案件的最重本刑而有所不同。
依照刑法第 80 條,不同案件追訴權期限如下: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限為 30 年。
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限為 20 年。
犯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限為 10 年。
犯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期限為 5 年。
追訴期限的計算,由犯下罪刑的那一天起算,不過如果犯人持續該項犯罪行為,追訴期限就要從犯人結束該項犯罪行為的當下開始計算。
至於需要民眾提出告訴、檢警才會開始偵辦的告訴乃論罪,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第 1 項規定,民眾應該要在知道犯人是誰開始的 6 個月內提出告訴,一旦超過 6 個月,就算民眾提起告訴,檢察官也會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在法律實務上,指的是明確知道犯罪行為人是誰開始,在僅是有所懷疑、但缺乏明確事證證明犯人是誰的這段時間,並不會計入告訴期限的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小明遇到車禍,且因駕駛肇事逃逸,導致當下無法確定誰是加害人,那麼車禍當下到警方確定誰是肇事駕駛的這段時間,並不會納入告訴期限的計算;一旦警方確定肇事駕駛的身分、並告知小明後,小明就必須在知道肇事駕駛身份的 6 個月內提起告訴,一旦超過 6 個月,就會超出告訴期限。
(二)民法主張權利期限有多久?如何計算時效?
民法中並沒有追訴權的概念,不過即使是私人之間主張權利的請求權,也有時間的限制。依照民法第 125 條,一旦超過時間(通常是 15 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權。
不過民法的請求權和刑法的追訴權有所不同,刑法上的追訴權一旦超過期限,該項權利就會自動消滅、無法再行使;至於民法的請求權一旦超過期限,則是產生「抗辯權」,被請求的一方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答應,而不是直接消滅請求方原本的權利。
舉例來說,如果阿凱向米米借錢,並約定於特定時間點還清,最後卻沒有按原先約定的時間還清,且米米直到超過約定時間的 15 年後才向阿凱要錢,阿凱可以拒 絕還錢;不過阿凱若是還錢給米米,事後也不能以超過時限為由,要米米把還款退回去。
四、法律追訴權可以放棄嗎?
日常生活中除了常常看見公眾人物宣布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以外,也經常看到公眾人物宣布從此「放棄法律追訴權」。不過就如同保留法律追訴權在法律上並沒有任何效用般,放棄法律追訴權也沒有任何的效用,追訴權只會停止進行或消滅,並不會因為宣告放棄而消失。
一旦發生屬非告訴乃論罪的案件,檢警就有義務在發現犯罪嫌疑後展開偵查與追訴,追訴權依據刑法第 80 條,只有在案件超過追訴期限後,追訴權才會消失。
至於需要民眾提起告訴的告訴乃論罪案件,無論聲稱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或是「放棄法律追訴權」,都不會因此延長或是縮短告訴期限,就算喊出放棄法律追訴權,當事人仍可隨時在告訴期限內提起告訴,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本文原文来自台湾法律网站法律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