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李世民在位23年便开创“贞观”盛世,这背后他都做了什么?
唐王李世民在位23年便开创“贞观”盛世,这背后他都做了什么?
李世民在位仅23年便开创了唐朝的第一个“鼎盛”——贞观之治,其成就令人瞩目。本文将从虚心纳谏、重视吏治、依法治国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示这位千古一帝的治国理念和实践。
作为千古一帝,李世民在位仅23年便开创了唐朝的第一个“鼎盛”——贞观之治,毫不夸张的说有的帝王在位大几十年都不见得有他成就高。而李世民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大的功绩,那必然与他的用人之道以及治吏措施密不可分。
虚心踏实,肯接受隋二世亡朝的教训
不管是贞观之治还是后来的开元盛世,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大的唐王们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主打的就是“虚心”——吸收前人的教训,前人不对的地方,我就改,听建议,你说我不对我就改,而这也是谏官魏征,能活那么长时间的原因。
就唐朝的“先辈”隋朝的历史而言,隋朝本是十分强大的,隋文帝杨坚也有雄才大略,一开始比较注意民众疾苦且能依法办事,所以不到十年就统一全国,结束南北朝动乱,实现了封建国家的再统一,并颁布了著名的开皇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如果继续这样发展下去的话,又哪里有后来宇文化及还有李密的事?但谁承想,隋文帝杨坚是个吃完了饭,砸饭碗的狠角色,开皇十年后,便自毁法制,有法不依。而继任的炀帝,更是一个暴君,因此仅传二世,历经37年,隋朝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所以王夫之曾说:隋无德而有政,故不能守天下,但固可一天下。而亲眼目睹隋亡的唐初统治者不能不深怀戒备,因此唐初统治者,动静必思隋史,以为殷鉴。在治国方针上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大唐走向繁荣。
在这些有效措施中,首当其冲的便是一定要和百姓打好关系。李世民经常对侍臣们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为了做到安人宁国,他实行省徭赋、务积于人的政策。
为了保持社会安定,永固鸿业,李世民十分注重节制,比如说在他登基后并没有像别的皇帝一般开始大动土木,修建自己的皇宫,害怕劳财伤民他还下令停止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进贡,并采取一系列恤民措施。
除此之外,为了不失安人之首,他还经常“通宵加班”使得天下无事,甚至在朝上说话的时候,都要慎之又慎,害怕说错了话,使百姓受害。
虽然这些看起来有点“虚假宣传”的嫌疑,但从中大致能够看出,李世民确实为安人宁国,加强封建法制,制定了许多重要政策。
任用贤良,依法治国
除了和百姓打好关系外,在朝堂上他还任用贤良,广开言路,他曾对王奎说:自古人君莫不欲社稷永安,然而不得者,只为不闻己过,或闻而不能改故也。今朕有所失,卿能直言,朕复闻过能改,何虑社稷之不安乎?
为了引导官员能畅所欲言和发表意见,李世民制定一系列开明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臣下敢于直言。如贞观四年,他曾下令修洛阳乾元殿,遭到给事中张玄素的反对,只好承认自己考虑不周,下令停建,这在别的皇帝身上几乎是看不见的。
由于李世民采取重赏的办法鼓励臣下直言,所以不仅大臣敢谏,而且小官也敢谏。唐代贞观年间君臣多以善于纳谏和敢于进谏而著称于史。被后世称颂的所谓魏征精神,与李世民能勇于纳谏是分不开的。
这种吏治上的优良作风的思想基础,是唐统治者把臣下诚心匡正君主的失误看作臣子最重要的优良品质而形成的。唐太宗的圣明之处,也在于他虽作为封建皇帝,却能纳谏,并认识到人都会有过失,需臣下纠正。
因此在贞观三年,他就指示:中书、门下,机要之司,如果对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不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唐律疏议职制律虽规定,对皇帝的制书及官文书不可擅自改动,但同时又规定,如果知道制书及官文书中有误,不上奏及请示就执行的,也要分别处杖八十和笞四十。
贞观年间,鼓励臣下犯颜直谏是唐初吏治中的好风气。而唐律中加以明确规定,更是贯彻这种好风气的强有力保证。这些规定,在专制的封建时代能有效推行,不能不说是李世民重视民主思想的体现。
在说完李世民的民主执政后,重视吏冶便是李世民能开创贞观之治的又一重要原因。古往今来各国的明智的统治者都是很重视吏治。远在三千年前周朝就有了治吏之法——周官。我国第一个王朝秦朝也是如此——秦简中的为吏之道的五善,就是引导官吏要做个良吏。
对此,善于借鉴和反思的李世民必然在吏冶也有大动作,在治吏措施上,唐太宗认为:国家能否安定重在人才,而是否能得到人才,重在选拔,所以唐代法律上明确表明,必须如实贡举,如弄虚作假便要受到惩罚。
为了做到择优求贤,李世民主张广开耳目,求访贤哲。他经常对侍臣们说:我们的衣食都是民众提供的,因此选官要为民众做事,选用贤才,切不可按关系亲疏和资格决定官职大小。
他不仅是这样说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从当时任用官员的实际情况来看,既有隋朝的旧臣,农民起义军的将领,又有奴仆出身的人。
除此之外,唐太宗十分重视推广科举制度。当他看到参加考进士的举子们鱼贯出场,便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对天下贤才都被他搜罗在一起感到十分自豪。
李世民除重视选拔人才外,对官僚机构的监督管理抓的同样很紧。唐统治者委任官吏讲究少而精,认为任用官吏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所以在授官时坚持量才授职,务省官员的原则。
唐代对官署及官员的编制限制严格,对擅自超编的行为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凡署制过限及不应置而置的有关主管官员,每超编一人,要杖一百,超编十人要判二年徒刑。
贞观初年,戴胃、魏征担任尚书省的左右丞相时,由于他们通达吏方,尽管尚书省不设尚书令,而且省务又十分繁杂,政务却总是处理得畅通而有条理。
除了官员的精简,李世民还注重法律的执行。他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又说:赏不避仇雠,罚不阿亲戚,此天下至公之道。自古以来,凡是国君能做到赏罚得当,百官就能得到治理,反之,滥施赏罚,必遭亡国之祸。
所以说赏与罚在李世民眼中是头等大事,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行事,不能以个人的感情为转移。为了维护封建帝业的长治久安,李世民在执法中坚持事须画一,一断以律的原则。不论官职大小、亲疏贵贱、有功则赏、有罪则罚。
如濮州刺史庞相寿,因犯贪污罪被撤职。但庞却依仗自己是李世民从前的老部下,曾上书请求免罪。李世民一度可怜他,想让他官复原职,魏征出来反对。李世民认为魏征说得有理,于是对庞相寿说:你必罚之。
又如李世民的长子李承乾,胡作非为,不听劝告,李世民把他废为庶人,流放黔州,后来就死在那里。当然李世民也有趁怒错杀人的决定,但他能听取臣下的谏阻,知过改错,从中吸取教训。从执法公允来讲,足见李世民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
除了这些外,李世民眼里还容不下官吏的经济犯罪。封建统治者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给官吏贵族以特权的同时也要求官吏在一定程度上守法。于是统治者不得不对官吏常见的犯罪予以重惩。
在这方面唐律对经济犯罪加以重惩,是唐律维护吏治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是唐太宗更注意对吏治的管理。他多次强调官吏必须恪守法纪,并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系统的司法和监察机构。
对于官吏利用职权受财而枉法一尺杖一百十五匹绞。此外,还派人暗访,对赃吏处罚毫不手软,仅公元646年一次就对刺吏、县令以下多所贬黜以罪死者七人,流以下除免者数百千人。甚至连自己的老叔江夏王李道宗也因坐赃下狱而受到免官、削封邑的惩处。
左手,善于吸取别人经验,右手,广开言路依法治国,手中握有这两大法宝,李世民在自己的执政期间又怎么能做不出一番功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