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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一个案例告诉你这笔账怎么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一个案例告诉你这笔账怎么算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80309

“人死债消”传达了随着生命的终止债务也随之终结的观念,而“父债子偿”则意味着家族责任的传承,即父母遗留下的债务需要由子孙后代负责偿还。在司法实践中,当债务人尚未清偿债务就离世,究竟是应遵循“人死债消”观念,还是会按照“父债子偿”的理念来处理债务问题呢?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多年的好友。2018 年9月,张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30 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利息按年利率 10%计算。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在 2020 年初因病去世,此时借款尚未到期,也未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李某在张某去世后,多次找到张某的儿子小张,要求其偿还父亲的债务,认为“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事。小张则表示自己刚刚参加工作,经济并不宽裕,而且父亲的债务自己并不清楚,不应该由他来偿还,坚称“人死债消”。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李某无奈之下,将小张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张偿还张某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通过审查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了张某向李某借款 30 万元及约定利息的事实。接着,对张某的遗产情况进行了清查。经查明,张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价值共计约 59万元,且小张作为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已经办理了遗产继承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本案中,小张继承了张某价值59万元的遗产,而张某所欠李某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 36 万元,未超过遗产价值范围。最终判决小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其父张某生前债务。

法官说法

“父债子偿”和“人死债消”这两种说法并不准确,在现行法律规范,虽然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但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也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去世后,不要盲目地认为“父债子偿”是必然的结果,而应及时了解债务人的遗产情况,并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同时,在借款给他人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明确借款用途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债务人的家属来说,在面对亲人遗留的债务问题时,也不能一味地坚持“人死债消”的错误观念。如果继承了遗产,就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如果对债务情况不清楚或者存在疑问,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因不知晓法律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9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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