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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书籍遭遇新政策是否可解除出版合同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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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养生书籍遭遇新政策是否可解除出版合同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723376.aspx

在新政策背景下,养生书籍作者是否可以解除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专有出版权的定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解除的条件,帮助读者了解在类似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养生书籍遭遇新政策是否可解除出版合同

可以解除,可以重新出版,但是要取得版权并符合出版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原合同未到期,且签的是授权独家出版的合同,是不可以的。原合同到期,或者非独家合同则没有问题。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据此,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依据合同获得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也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

对于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养生书籍是因为新政策而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出版社方面的责任等等,作者想要跟出版社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养生书籍遭遇新政策要求跟出版社解除合同但不知道怎么做,想要通过法律完美解决可以就此问题咨询华律网律师。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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