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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茸鲜品标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松茸鲜品标准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renrendoc.com/paper/323473335.html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松茸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范围、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条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与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松茸鲜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T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 GB/T23188 松茸

术语和定义

GB/T231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松茸 Yajiang Tricholoma matsutake
符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9年第30416448号公告范围及要求规定的松茸。

保护地域范围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9年第30416448号商标公告批准的保护范围,即县所辖河口镇、呷拉镇、八角楼乡、普巴绒乡、米龙乡、八衣绒乡、波斯河镇、麻郎措镇(原麻郎措乡、恶古乡)、牙北纬29°03′~30°30′,总面积1280km2。

产地环境条件

海拔3000m以上,青藏高原亚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1℃,年降水量650mm,无霜期188天,年均日照2319h。

生产条件

6.1 生长环境培育
(1)在冷杉、云杉、高山松、桦木等混交林的密林中设立松茸培养地。
(2)培养地树下松土,切断细根,促使细根增殖。用落叶、树枝铺成2cm厚的落叶层,增加细根与松茸菌丝共生的机会。

6.2 栽培方式
用土、米糠、豆饼和少量尿素混合,堆积腐熟后撒到落叶层上,然后撒上人工培养的松茸菌丝体,在细根和菌丝旺盛结合生长后,便可生长出松茸。

6.3 松茸采摘
于每年8~10月采摘,采摘时戴上手套,用小刀轻轻割取地上部分,不能连根拔起,以保护菌丝。松茸采摘后,用嫩树叶或嫩草裹起来,以保持松茸的鲜美气息,放置在阴凉通风处储存。

质量要求

7.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形态
完整、均匀
较完整、较均匀
基本完整、基本均匀
不完整、不均匀
色泽
棕褐色
棕褐色
棕褐色
棕褐色
气味
香气浓郁
香气较浓郁
香气一般
香气淡
子实体长度
≥10cm
≥8cm
≥6cm
≥4cm
虫蛀菇
≤1%
≤2%
≤3%
≤4%
霉烂菇
≤1%
≤2%
≤3%
≤4%
杂质
≤1%
≤2%
≤3%
≤4%

7.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水分
≤85%
≤87%
≤89%
≤91%
灰分
≤5%
≤6%
≤7%
≤8%

7.3 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试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
8.1.1 形态、色泽、气味
采用目测、手摸、鼻嗅的方法进行检测。

8.1.2 子实体长度
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松茸,用精度为0.1mm的量具,量取每个松茸从菌盖顶部到菌柄基部的长度,计算出平均值。

8.1.3 虫蛀菇、霉烂菇
随机抽取样品500g(精确至±0.1g),分别拣出虫蛀菇、霉烂菇,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质量,分别计算虫蛀菇、霉烂菇占样品的百分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8.1.4 杂质
按照GB/T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 理化指标
8.2.1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

9.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检验分类
9.2.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9.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含第7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9.3 判定规则
9.3.1 形态、色泽、虫蛀菇、子实体长度等感官指标规定确定受检批次产品的等级。同级指标间任何一项达不到该级指标即降为下一级,达不到四级要求者为等外品。

9.3.2 气味、霉烂菇、杂质感官指标指标及理化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3.3 批次样品的标志、包装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求,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标签
10.1.1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则。
10.1.2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则。

10.2 包装
10.2.1 内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聚乙烯包装袋(盒)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10.2.2 外包装宜采用瓦楞纸箱或泡沫周转箱等。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则,泡沫周转箱应具有防湿、耐压功能。

10.3 运输
10.3.1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重压,避免机械损伤。
10.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
10.3.3 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
10.3.4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10.3.5 应在1℃∼5℃低温条件下运输。

10.4 贮存
10.4.1 置于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库房内,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5℃,相对湿度控制在85%以下。
10.4.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10.4.3 库房应有防鼠、防虫设施,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10.4.4 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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