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再审发回后的答辩状
如何撰写再审发回后的答辩状
在司法实践中,再审即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由法院提起或当事人申请重新审理的过程。当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判被上级法院以指令重新审理的方式发回后,当事人需要根据新的审判程序提交相应的答辩状。这种情况下,再审发回后的答辩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案件事实以及阐明法律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再审发回后的答辩状编写要点
再审发回后的答辩状与一审或二审的民事答辩状在内容上有所区别。由于再审程序通常针对的是原审裁判中的认定错误或者程序问题,因此答辩状的内容需要侧重于对新发现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的陈述。
基本结构
再审发回后的答辩状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写明“民事再审发回答辩状”。
- 当事人信息:列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 案由:简要说明案件的由来。
- 事实与理由:
- 针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部分,陈述新的证据或事实依据。
- 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之处。
- 请求事项:明确被告的诉讼主张以及相应的法律请求。
- 结尾:写明答辩状提交法院的时间、地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撰写技巧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在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和事实是答辩陈述的核心。答辩人应当在答辩状中详细列举新发现的证据材料,并通过逻辑推理证明这些证据能够推翻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认定。
- 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
答辩人需要针对原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问题,精准地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阐述为何原审裁判存在错误。
- 逻辑严密,结构清晰
要确保答辩状中的每一个论点都有充分的支撑,并且各部分之间具有严谨的逻辑关系。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以免影响法官的理解和判断。
常见误区及应对策略
- 误区一:重复原审主张
一些当事人在提请再审时提交的答辩状中大量重复原审中的主张,这种做法并不能引起法院对案件的重新审理。因此,答辩人应当注重新证据和新事实的提出。
- 误区二:忽略程序性问题
在撰写答辩状时,不仅要关注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注意原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法的现象。例如,审判人员是否回避、诉讼期限是否超过等。
再审发回答辩状的具体内容
- 案由陈述
“因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案,现就贵院指令再审的事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 对原审判事实认定的异议
(此处需要详细列举原审判决中错误的事实认定,并结合新的证据进行论证。)
例如:
- 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成立,而事实上该合同因(具体情况)未生效。
- 新证据表明被告在履行义务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
- 对法律适用的异议
(此处需要具体分析原审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如果原审法院对某一法条的理解有误,应当引用权威解释或者的指导案例加以说明。)
- 新的事实和证据
(此处应详细列举能够支持答辩人主张的新证据,并阐明这些证据如何推翻了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认定。)
- 具体的诉讼请求
常见的再审发回答辩中的请求事项包括:
- 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
- 改判对答辩人的有利;
- 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错误裁判造成的损失。
再审答辩状撰写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答辩人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再审答辩状,逾期则可能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 证据的提交
除了书面答辩状外,相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佐证材料也应当一并提交,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方便法院查阅和审理。
- 事实陈述要详尽
答辩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必须保证其内容详实可靠,切记不能有所遗漏。尤其是对那些能够证明新事实的部分,更需要详细说明。
- 语言简洁明确
答辩状应当用词准确、逻辑清晰,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情绪化的措辞。这不仅有助于法官理解答辩人的主张,还有助于提升整个诉讼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再审程序中对事实与法律的重新审视
再审发回后的答辩状是当事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重要表达工具。撰写人应当通过详尽的事实陈述和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阐述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自已的主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高度重视再审答辩状的撰写工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自己的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