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可以从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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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可以从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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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可以从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吗?
转院手续应该先在正在治疗的医院办理,开转诊证明,并带全相关一切病历等资料,然后再去其他医院挂号诊治。转院手续是到另外就诊的医院入院时使用。具体操作时,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病历档案的保存期限
病历档案的保存期限因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和病历类型而异。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病历档案的保存期限通常为30年,但具体期限可能因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以及病历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病历包括哪些材料
病历通常包括以下材料:
- 门诊病历: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等。
- 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 电子病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开始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将患者的病历信息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医疗事故资料的处理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病历资料的处理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如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调取病历资料的流程
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时,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医院通常有以下规定:
-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携带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
-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携带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
-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携带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
法律依据
《医院工作制度》三十、转院、转科制度:
-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需经过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并经过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
- 转院时须同时移送病历摘要与有关X光片、病理切片等资料。
- 病员转院时,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 病员转院时,应由转出科室负责联系,转院途中所需车辆、护送等事项,由转出科室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
-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 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应由主治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医院医务科审批。
- 转院时应携带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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