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遇到“不靠谱”卖家,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闲鱼遇到“不靠谱”卖家,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近日,全州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理一件因闲鱼平台买卖引起的纠纷,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7日,祝某欢通过闲鱼平台向王某豪购买了“WPS超级会员Pro6年”的充值服务,王某豪承诺“购买6年充值服务赠送30天会员,30天会员到期后若无法使用6年会员服务则全额退款”。祝某欢依约向王某豪支付260元,但购买的6年充值服务并未到账。祝某欢多次联系王某豪退款,王某豪却置之不理,祝某欢便将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发现案件的标的虽小,但“事情”却不好办,祝某欢系河南省郑州人,其递交的诉状只有王某豪的身份信息。主办法官为避免因公告送达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经过多方打听,联系上王某豪,将本案的法律关系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向其释明,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帮助祝某欢追回货款,案结事了。
法官后语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用户通过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处置个人闲置物品,二手物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商品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但在转售个人闲置物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有序地进行交易。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物品时,一定要审慎下单,合理分析低价原因。如遇到交易目的不能实现,要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先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协商处理,平台不作为或协商无果可进行投诉。对于符合经营者条件的卖家构成欺诈的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惩罚性赔偿,不符合经营者条件的卖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