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及法律效力解析
预告登记、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及法律效力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预告登记、网签和备案是常见的三个名词,但很多购房者对它们的区别和法律效力了解甚少。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名词的定义和法律依据,帮助购房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作用。
相关定义
网签:网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与交易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备案: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例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等情况。
法律依据
网签:网签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它只是房地产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备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开发商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在签约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设定其他物权时,将不发生物权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将失效。
法律效力
网签和备案:网签和备案都不具有物权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第三人能够证明自己交付了全部价款、善意取得财产、实际已占有该财产,并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本人无过错,那么该财产不会被法院查封、扣押等。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具有一定的物权效力,可以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预告登记、网签和备案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购房者应该了解它们的定义和法律依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