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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有效吗?法院:该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 |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有效吗?法院:该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281141

案情简介:

王某与王小某系父子关系,1996年7月,原告王某及其妻子与次子王小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双方在同村的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签完协议后,王小某随即与妻子离开了本村,此后再未看过父母。

2022年初,王某因病住院,身体健康大不如前,需要有人进行看护。在此期间,其余的三个兄弟希望王小某能够见见父亲王某,对父亲进行赡养义务,缓和父子之间关系。但是王小某以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理由,表示对王某没有赡养义务。父亲王某见儿子王小某如此态度,一纸诉状将王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每个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并且负担四分之一的医疗费用。

王小某辩称,虽然王某系其父亲,但是早在多年以前双方便已经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有亲朋好友的人证,有协议的亲笔书写为物证,其与父亲多年不来往,更是说明已经没有赡养义务,故其不应该负担赡养费与医疗费用。在法官的多次劝解后,王小某仍坚称白纸黑字,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不能不算数,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河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该法定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赡养了而予以免除。本案中,王某与王小某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协议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王小某承担对原告王某的赡养义务,需要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分担医疗费用。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小某表示不再上诉。

法官说法: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尊重和赡养老人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对于父母要孝顺。在古代历朝历代的律法中都有对于子女要对父母尊重赡养的要求,如果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会触犯“十恶不赦”之罪。虽然封建礼法中有糟粕之处,但是尊重父母既是道德的要求,又是法律的规定。本案中,被告辩称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所以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首先,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其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再次,在民法典中就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附任何条件的。从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角度去看,子女都应当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官在审判此类赡养纠纷案件时,应该从国法天理人情角度去释法说理,这样才能做的真正的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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