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什么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什么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工资支付时间要求以及工资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领域常见的三个问题。本文将逐一解答这些问题。
用人单位自什么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节点。所谓用工之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的日期。
具体而言:
实际用工是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关键。即便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就已建立。例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到岗工作,接受工作安排和管理,此时劳动关系已然成立。
先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劳动关系并未建立,双方仅存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只有当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时,劳动关系才正式建立。
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等,均以用工之日作为重要的起始时间依据。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在时间上有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在时间上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月”通常理解为自然月,即用人单位应每月在相对固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及资金安排。
遇特殊情况的支付时间。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支付日期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例如,若原定发薪日为10月1日国庆节,用人单位应在9月30日或之前发放工资。
劳动关系终止时的支付时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为了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因工资拖欠而面临生活困难等问题。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若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是否包含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分析如下: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而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费用。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将其包含在工资中,以工资形式发放。若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工资中发放,看似劳动者拿到手的钱增多了,但实际上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一旦劳动者发生需要社会保险保障的情形,将面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的风险,同时用人单位这种做法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