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何种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何种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本文将详细介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生效情况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何种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法定条件分别如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下,可裁减人员。
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及生效是什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具体条件及生效情况如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者存在过错时,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时生效。
劳动者无过错时,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等,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或支付额外工资后生效。
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期满生效,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时生效。
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认定标准主要如下:
(一)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
(二)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以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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