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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长期“被加班”,权益该如何维护?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工作长期“被加班”,权益该如何维护?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70806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是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生工程。

2023年7月1日,李某与A管理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根据A管理公司的指派,李某在该公司负责的楼盘项目中担任安保管理员的工作。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的上班时间为每天6.5小时,李某入职以来,实际工作除了安保管理,还包括协助接待到访客户等,李某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6.5小时,有时候甚至长达12个小时。在李某向A管理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时,A管理公司却诸多推托,不给李某发放足额的加班工资。

李某遂向珠海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黄慧瑶律师作为其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律师。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李某会面,与其交谈得知,李某的日常工作时长达到12小时,显然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以及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日6.5小时工作制。其不仅需要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还被要求在休息时间处理客服和仓库管理等额外工作。因此,李某的工作时长远超其正常工作时间,超出部分应被视为加班。

鉴于李某所主张的加班费涉及长达一年的时间跨度,法援律师细致地收集证据,高效整理了案件所需的文书和证据材料,随后向珠海市劳动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

最初,A管理公司拒绝和解。庭审中,A管理公司提出“站一休一”工作制度,意图证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足8个小时。法援律师对A管理公司主张的不合理性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即便在“站一休一”的制度下,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也应得到合理保障,超出合理工作时间的加班行为都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最终,促使A管理公司与李某达成和解,案件圆满解决。

李某对珠海市法律援助处及法援律师的帮助深表感谢,特意送上锦旗以示敬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现行有效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A管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获得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相关批准,故应适用标准工时制度,李某的实际工作时长显然超过了合同约定和法定标准,故李某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实践中,加班费的支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现行有效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应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不低于工资的300%。A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补偿。

本案中,法援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整理和法律条款的精准引用,不仅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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