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居然是摩托车,保险还赔吗?
我的电动车居然是摩托车,保险还赔吗?
近几年,电动车以其便捷、经济的优势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短途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随着安全和保障意识的提高,除了骑车佩戴好头盔,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非机动车保险来为自己增加一道保障。但有一些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实际系摩托车,按机动车的范畴进行事故处理,导致保险理赔产生争议。
周某为自己的电动二轮车向保险公司投保非机动车保险一份,保险单载明了车牌号,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万元等。
之后,周某驾驶该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该电动二轮车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不属于非机动车保险的责任范围为由拒赔。
法庭经审理查明,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投保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了拍照。法庭还至事故车辆停放地现场查勘了该车辆外观,从外观上看也属电动二轮车。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认定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系按照该电动二轮车的出厂参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案涉保险单中的“非机动车”,应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和识别力进行判断。案涉电动二轮车系由电力驱动,从其外观上来看并未超出一般大众对于“非机动车”的理解,且该车辆悬挂的系电动自行车号牌,在投保时双方对该车辆性质的认识亦均为非机动车。因此,法院对于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从我国现行的电动车国家标准来看,重量在40公斤以上、时速在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即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虽然目前有很多电动车具备一定的机动车属性,但很难做到人人熟知电动二轮车的技术规范限定标准。普通消费者也难以判断其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并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使用。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引发争议。
对此,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注意检查车辆合格证件,并及时依照法律规定对车辆上牌登记。通过投保相关保险,可以为驾驶电动车增强一道保障。
对保险公司而言,投放此类非机动车保险时,应当尽到审慎核保义务,完善投保流程,在投保时就相关条款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对相关车辆的外观、参数进行登记、核对,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