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门童“热心”伤客,谁来赔?
酒店门童“热心”伤客,谁来赔?
出门用餐,酒店让门童帮忙开关车门本是想彰显服务品质,若发生意外,应该向谁索赔?一起发生在2023年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2023年,唐某乘车去酒店用餐,在酒店门口下车时,门童上前帮忙关车门,却不慎将唐某左手拇指挤伤骨折,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唐某要求酒店赔偿,但酒店称自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酒店投保的类型为住宿类,唐某受伤的地点和情况未发生在酒店住宿房间、电梯、停车场范围内,不属于保险标准类型范围,所以公司有权拒赔。
双方协商无果,唐某遂将酒店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门童的职务行为由酒店承担,酒店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呢?
承办法官经过查阅、论证,认为保险公司在侵权案件中充分知晓侵权的事实经过、过错大小及损失数额,应通过保险的保障功能及时赔付,这样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对于保险公司所主张的唐某受伤的地点和事实不在保险范围内,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依法适用商业保险中的“不利解释规则”,事故发生在酒店门前未超出合同约定,门童为顾客提供开关车服务,也未超出经营范围。保险公司主张系因其片面理解投保单、保险单内容,未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关于投保区域的约定内容,系其单方压缩保险的区域范围。鉴于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性质,因此作出不利于承保人的解释,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唐某4万余元。
法官提醒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系基于经营者已经投保,属于个例。酒店经营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方,在其预见能力范围内,应对自身设施进行系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安全系数,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