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别掉进这六个“坑”
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别掉进这六个“坑”
随着婚介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婚介机构寻找伴侣。然而,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六个方面,帮助您避开常见的"坑"。
希望脱单的人士倘若正在寻找婚介服务,那么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前,一定要擦亮眼睛,找个诚信的中介。这份“避坑”六招,是老陆赶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听取了上海市婚介协会意见后编写的,相信会对有需要的人士有所帮助。
陆老师,现在的婚介服务名目很多,有些婚介机构打包收费,消费者该怎么办?
明明白白消费的确很重要。建议消费者与婚介机构签约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清楚有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收费构成。例如:共介绍相亲对象多少人、每人收费多少、一共收费多少。记住,一定要确认好“什么样的服务,对应什么样的费用”。
我们提倡婚介服务要明码标价,建议消费者和婚介机构事先制订《婚姻服务报价单》,并作为合同附件,明确收费构成,以避免被“打闷包”。
现在很多婚介机构一次性收费,消费者想退款就得扣掉很多违约金,该怎样避免这样的苦恼呢?
一次性收费,确实会让消费者承担较大风险。为安全起见,我们建议消费者事先与婚介机构洽商,在签合同时作出“支付一次费用,提供一次服务”的约定。
我们之所以提倡“消费者按次、分期支付婚介服务费”,就是要尽可能减少一次性付费的总额,避免因此产生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陆老师,实际上大部分的婚介服务合同都是婚介机构提供的,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化合同”。在签合同时,我们该如何避免里面的“霸王条款”呢?
通常情况下,婚介机构和消费者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确是婚介机构预先制定好的范本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条款中出现类似“所有收费服务均不支持退费”等文字的,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也必须向婚介机构指出,并要求删除或修改。
我们同时提倡消费者在签约时,主动向婚介机构提出使用《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实体店版)》,公平合理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陆老师,我发现有些婚介机构能拿出好几个执照和图章——签合同用这一个章,收钱盖那一个章,提供约见服务又敲第三个章,而一旦发生纠纷时,就一推了事,让消费者根本找不到责任方……
这个问题很重要。消费者签合同前,一定要搞清楚是跟谁签,详细了解清楚婚介机构的名称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谁、经营地址在哪里等基本信息以及与婚介服务有关的情况。有些消费者只简单了解婚介机构门口的品牌名称,对实际的合同方、收款方、服务方等关键信息都不了解,甚至直接把钱转给红娘个人,等到发生纠纷要维权时,却又因为提供不清基本线索而会陷于被动。
我们提倡消费者在签婚介合同前,一定要确定合同签约方、收款方、服务方三者是否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找不到责任主体。如果不一致的,应果断拒绝签约。在付款时,也请注意款项一定要付到婚介机构的单位账户,而不是红娘或者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陆老师,部分婚介机构介绍的相亲对象与实际情况根本不一样,让人觉得上当受骗了,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需要寻找怎样的对象,事先一定要跟婚介机构讲清楚,并落在纸面上。建议消费者在签约时,与婚介机构尽可能细化可以落在纸面上的择偶要求,如年龄、身高、学历、职业、收入等。同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开始约见服务前,由消费者书面确认《安排约见确认单》上注明的相亲对象条件,并同意安排约见;约见完成后,再由消费者书面确认《约见完成确认单》,这样才算完成一次约见服务。
我们提倡如果相亲对象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约见服务,并及时向婚介机构要求提出解决方案。
现在有些婚介机构把自己说得“花好桃好”,让人觉得有很多合适的相亲对象,消费者有时还没想清楚就匆忙签约了,该如何避免冲动消费呢?
一些婚介机构的营销的确只是口头承诺,正如我刚才所说的,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才牢靠。建议消费者要求婚介机构把承诺的内容都写进合同里,这样的合同对婚介机构才有约束,发生纠纷时,才能作为维权的依据。
同时,消费者可以与婚介机构约定冷静期。在签约时,可主动提出实行“3-7天冷静期退费”。冷静期内,婚介机构不提供服务,消费者也不接受服务,但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即便当时冲动消费了,也可以在冷静期内解除合同,且要求退还钱款。
最后,祝愿尚在单身的人士早日遇见良缘、寻得佳偶。
本文原文来自上观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