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继承人存在四类法定情由可能丧失继承权,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故意谋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恶劣、故意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但存在不当行为的继承人若积极补救、表现悔过,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被重新列入遗嘱继承人范围,仍可享有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若继承人存在下列四类法定情由,便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利:首先,若有证据证明继承人出于故意行为杀害了被继承人;其次,如有明确证据表明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故意谋害其它继承人时,亦可导致丧失继承权;第三,若继承人存在对被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者,继承权亦有可能丧失;另外,如发现继承人有故意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同样有可能失去继承权。
须特别指出的是,即使继承人存在以上列举的不当行为,但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表现出悔过之意,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在遗嘱中重新被列入继承人范围内的话,此人仍可享有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依据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主要涵盖以下诸多方面:首先,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人身的不法行为者,该故意杀戮需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以及是否实际执行了杀人行为。
其次,因争夺遗产而对其他合法继承人进行谋害的行为,此处所述的谋害行为重点在于揭示行为人的动机是否源于对更多遗产的贪婪欲望。
再次,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或虐待且情节严重者,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被继承人责任却拒绝履行此项义务;至于虐待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则需要综合考量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使用的手段及其产生的恶劣影响等多重因素。
此外,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者,以及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均可能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值得一提的是,丧失继承权并非永久性不可逆转的结果,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仍有可能得到恢复。
丧失继承权后什么时候可以恢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继承人因某种因素不能享有继承遗产权利之后,仍存在恢复权利的可能。
而通常来说,若某位继承人有悔过自新的行为表露出来,使得被继承人有心放宽和解或者在离世后更改遗嘱,新增此人为继承人,那么这位失去继承权的继承人重新获得继承权利便成为可能。
然而值得我们强调的是,欲要恢复继承权,必须交由人民法院凭借特殊且严明的程序,进行确认并赋予其新的效力。
所述之悔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诚恳承认自身错误、努力填补已产生的伤害等。
被继承人对于继承人宽恕的意愿,应由其本人以明确方式表达出来。
总的来看,恢复继承权并非自然出现或无条件发生的现象,而需要满足专门制定的程序和条件才可实现。
了解了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之后,我们还需要明白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在发现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证就是关键。还有,当部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遗产的重新分配规则又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都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紧密相连。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或者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独自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