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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小产权房该怎么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夫妻离婚时,小产权房该怎么分?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77829

村集体集资建的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在现有政策制度下,可能长期不能办理产权证,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可以不分、少分。

案例: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相关政策尚未明确时的特殊情况。那么,夫妻离婚时,小产权房该怎么分?

甘肃的杨军和周晓艳结婚近20年,2023年打起了离婚官司,双方争议最大的便是一套小产权房。两人所在的村位于城乡接合部,2012年,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在村集体土地上集资修建了一个小区。杨军和周晓艳作为村集体成员,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并在村里进行了登记。

一家人搬进了新居,夫妻俩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几年后,周晓艳带着孩子搬回娘家居住,两人长期分居。转眼间,孩子都已经成年,她也不想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起诉到定西市渭源县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分居以来,两人各过各的日子,各管各的财产,只剩小产权房还没分割。

法庭上,杨军认为小产权房只是在村里进行了登记,没有国家认可的产权证明,不属于可以分割的“产权”,应该等到相关政策变动,取得产权证后再进行分割。

法官调查发现,在现有政策制度下,可能存在长期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如果迟迟不分割,将会损害周晓艳的合法权益。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小产权房,对房产都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小产权房虽未取得产权证,但相关的权益具有一定的价值,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2024年底,渭源县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当前小产权房已经由杨军居住使用的情况,判决小产权房继续由杨军居住使用,并参照市场价格给予周晓艳相应补偿。

产权未定,不影响经济价值

法官表示,对于现实中自建房、小产权房、公房等不同产权类型的房屋,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要注意区分房产所有权与房产权益的价值,二要注意区分房产所有权与房产实际占有使用情况。

对于产权明确的房产,一般通过获得房产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对集资房、自建房、小产权房等未取得合法产权的房产,夫妻双方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是合法的,这些权益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视为财产进行分割。如不进行财产分割,可能造成未对房产占有使用的一方始终无法获得相应补偿。

在审理涉及小产权房的离婚案件时,法院不进行所有权的认定和处理,但可以确定房产由谁居住使用等问题。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根据实际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分割,参照双方投入和房屋价值,通过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方式补偿对方,实现离婚双方的利益平衡。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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