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设计里的尺寸规范
展厅设计里的尺寸规范
展厅设计中的尺度标准关乎整个展厅空间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主要表现在陈列密度、展示高度以及通道宽度三个方面。
陈列密度
陈列密度是指展示对象所占面积与展示空间中展品陈列区(展区墙面和地面)的面积比。在展示空间中,陈列密度为30%~60%较为合适,超过60%时就会显得拥挤和堵塞。低于30%则会显得空旷乏味。因此要结合展厅的内容、性质、目的、客流等综合因素,以及展厅空间面积、净高以及展品的视觉距离、高度大小等设计适当的展示密度。
展示高度
陈列高度是指展品或版面与参与者视线的相对位置。陈列高度根据人标准身高、展板和隔断墙的高度设定。参观者对展示高度的适应受到人体有效视角的限制,一般展示高度在地面以上80cm~250cm之间的区域,较高不应超过350cm。适用于一般的产品展示。
按照我国人体平均测量高度168cm计算,视高约为155cm,以此高度上下浮动45cm,陈列高度在110~200cm左右可视为黄金区域,可作为重点陈列区。
通道宽度
通道宽度一般按照人流股数进行计算,其每股人流的宽度以60cm计算,较宽处可通行8-9股人流,较窄处,一般应该通过3-4股人流,就算受空间限制,也要保证两股人流通过。需要展示的橱窗,前方至少要有2-3米左右宽的通道,达不到这个标准,就会造成人流不畅。
展厅设计中的视觉习惯
根据人的视觉浏览习惯,一般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因此展厅的文字排版版面为顺时针设计,除一些需要特殊处理之外。
根据人体较优异视觉区域,我们要合理处理展品、图文、多媒体展项与参观者之间的位置关系,让各种展示形式都有个较舒服的观看位置。距离、明暗、色彩、错觉等视觉效果要把握得恰好。比如照度不宜过高,增大视线与光源间的角度,提高光源周围的亮度可以避免反射眩光;不适当的阴影会影响展示效果,为了得到无阴影的照明可采用多点光源。
根据展品不同采用不同的视角
平视视角较适合平面类的产品,比如大幅面的多媒体屏幕;
- 较优异视区:中心视角15°以内,人眼识别力较强。
- 瞬息视区:中心视角20°以内,可在极短时间内识别物体形象。
- 有效视区:中心视角30°以内,可识别字母和简单符号,图形,需集中精力。
- 色彩视区:中心视角60°以内,可辨别颜色。
- 较大视区:中心视角124°范围内,人若将头部转动,较大视区范围可扩展到220°左右。
- 看到展品全貌的正常横向视角:45度。
俯视视角适用于体型小但是意义重大的展品,比如小型的展柜,方便参观者近距离仔细观察,也适用于形体巨大如沙盘类的展项,俯视给人一种宏观壮阔的感受,收获非凡体验;仰视视角比较少见,一般是因为空间高大或者展品形体巨大或特殊展品而应用。除此之外,还有透析视觉、环视、全景、立体、等特殊视角,一般我们结合展厅实际而衡量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