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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就业中的应届生概念该淡化了丨时评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招聘就业中的应届生概念该淡化了丨时评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40814A05EKH00

近日,多个省份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引发热议。据报道,山东、广西、贵州、湖南等多地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编等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等作限制,仍可按照应届生身份报考。其中,湖南、广西在毕业年限的认定上较为宽松,为2到3年。湖南发文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这是基于当前的应届生择业期政策,对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标准加以放宽。所谓择业期政策,就是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的高校学生,可以在两年内享有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该两年即属于“择业期”。这要求毕业生满足“毕业两年以内”“未落实工作”的基本条件,才能享有应届生同等待遇,那些在毕业后两年中,有就业经历、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在考公考编时就不能再按应届生对待。

对应届生的认定标准放宽,无疑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那些在毕业后两年(甚至三年)内,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也可以应届生身份再考公考编,这会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鼓励他们在毕业后积极就业,而不是担心失去应届生身份对择业有顾虑。但需要注意,这只是有限放宽,从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以及就业群体构成出发,就业中的应届生概念该退出了。我国应该从重点关注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转向关注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所有有就业需求的青年人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对所有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我国实施“两年择业期”政策,把毕业生分应届生与往届生,并给予“两年择业期”,其用意是为了重点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给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一定的缓冲期。实施这一政策,也要求高校和社会有关部门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客观而言,这一政策对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就业形势。

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一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淡化甚至取消应届生身份,给所有高校毕业生平等的就业机会。这是因为,一方面,择业期政策正成为阻碍应届毕业生择业的一大因素,有的毕业生为了享有应届毕业生身份政策优惠,要么急切就业而不是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要么毕业后不就业;另一方面,不利于女性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婚育,因为如果选择毕业后婚育,之后再就业就过了“择业期”,这也影响毕业后多年未就业,或者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需要意识到,我国已经进入到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与10多年前已经有很大变化。有的毕业生选择慢就业、灵活就业,有的女性大学毕业生先成家生子再就业,应届生择业期政策,已经滞后。当前,进入职场的新增城镇求职者,绝大部分都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不能再只关注应届生,而应该关注所有毕业生。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看重应届生身份,被认为是人为制造就业障碍。

当然,对于取消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身份,也有人担心这会加剧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难。近年来,考公考编中,大部分名额面向应届毕业生,就被认为是解决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积极举措。然而,就是应届毕业生也要认识到,自己很快就会成为往届生——如连续两年考公考编没有上岸,就可能变为往届生,报考的职位受限。

淡化应届生身份,就要求关注所有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就业,从而有利于营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区分求职者的身份,而重视对求职者能力的考查,可促进提高招聘质量。对求职者来说,则不再有身份的焦虑,能促进他们做出更灵活、更适合自己的人生与职业发展规划。

本文原文来自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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