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用油中氯丙醇酯含量远超欧盟标准,最高超标6倍
我国食用油中氯丙醇酯含量远超欧盟标准,最高超标6倍
近日,一项关于食用油安全的研究引发关注。研究发现,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中,一种名为氯丙醇酯(MCPDEs)的污染物含量远超欧盟标准,最高超标达6倍以上。
2024年11月3日,发表在《中国食品卫生杂志》上的一篇论文,揭示了我国食用油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隐患。该研究由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温州医科大学的专家团队共同完成,对杭州市场上销售的13类330份食用植物油进行了检测。
氯丙醇酯:国际关注的食品污染物
氯丙醇酯(MCPDEs)是国际上被广泛关注的食品污染物,已被列为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优先评估的污染物。其中,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3-MCPDEs)是食品中污染水平较高的类型。在生物体内,MCPDEs可经脂肪酶水解成毒性较强的3-氯丙醇(3-MCPD),3-MCPD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2B类“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具有潜在的致癌性、肾脏毒性和生殖毒性。
欧盟标准与我国现状
近年来,油脂中MCPDEs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根据德国油脂科学学会提议,欧盟委员会提出了食用油脂中MCPDEs的限量标准,要求椰子、玉米、菜籽、橄榄(橄榄渣油除外)、葵花、大豆和棕榈仁的未精炼油、精炼油以及这类油脂的混合物中,3-MCPDEs限量为1.25 mg/kg。此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我国自2021年以来,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规定开展食用植物油的MCPDEs监测。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也明确规定了液态调味品中3-MCPD的含量不得超过0.40 mg/kg,固态调味品中3-MCPD不得超过1.00 mg/kg。但关于食用植物油中的安全限量暂无具体规定,仅在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食用油(适用于婴幼儿)》团体标准中,规定婴幼儿食用油中 3 - 氯丙醇酯限量为不超过 750 微克 / 千克。
检测结果令人担忧
根据对杭州市场食用油的检测结果显示,在13类330份食用植物油中,3-MCPDEs的检出率为96.4%,含量最高的竟然达到7.98 mg/kg,是欧盟限量1.25 mg/kg的6倍以上。其中,茶油是重灾区,22份样本中有16个超标;稻米油13个样本中有9个超标;花生油73个样本中有11个超标。在对市场上四个最常见品牌花生油的检测中,情况也不容乐观,检出率几乎100%,某品牌花生油3-MCPDEs含量竟为1.88 mg/kg。
研究指出,植物油中MCPDEs的产生与其生产工艺有关。因橄榄油采用初榨方式,未经脱臭等工艺,所以本次检测发现橄榄油中的MCPDEs含量最低。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从2024年8月8日开始实施对食品中氯丙醇酯的测定标准,这或是为下一步出台限量标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