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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忽视青霉素过敏史,医院被判赔偿患者8万余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因忽视青霉素过敏史,医院被判赔偿患者8万余元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61114

青霉素作为一种常用抗生素,因其疗效显著而被广泛应用。然而,部分患者对青霉素有过敏反应,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引发医疗纠纷。近期,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0月,原告李某因子宫肌瘤到平川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特意告知院方自己青霉素过敏,住院病案也有明确记录。然而,次日手术前,医院无视李某过敏史,为其注射了青霉素过敏者禁用的头孢唑林钠、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且在麻醉前访视记录中错误记载“无药物过敏”。术后,李某出现药物过敏症状,下肢皮肤红斑伴瘙痒。出院回家后,病情愈发严重,红斑发展成大片水疱。遂转至兰州某医院进行治疗,被确诊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出院医嘱明确“避免使用类似致敏药物”。李某认为,医院过错诊疗行为导致自己身心遭受巨大痛苦,经济损失严重,理应担责。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还有自身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处该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4446.99元,并支付鉴定费5425元。

法官说法

在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存在多方面严重问题。从责任层面讲,院方明知李某青霉素过敏史,却仍注射过敏禁用药物,构成重大过失。同时,麻醉记录与住院病案记载矛盾,暴露病历管理的严重疏漏,错误病历信息极易误导诊疗,对患者造成伤害。而且,院方使用存在交叉过敏风险的头孢唑林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禁忌规定。法院判决时,全面支持了患者治疗直接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既有力维护了患者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优先保护的价值取向,警示医疗机构今后务必严格规范操作,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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