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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街道整治“三合一”场所:三个违规案例及处理结果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新塘街道整治“三合一”场所:三个违规案例及处理结果

引用
搜狐
1.
https://www.sohu.com/a/876546787_121123818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规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该类场所可燃物多,住宿场所和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而且逃生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

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塘街道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并常态化曝光火灾隐患,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抓实落细“三合一”场所整治,强化突出风险隐患防控,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切实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4日,新塘街道执法人员对杏坂社区陈某经营的加工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未与居住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图片

案例二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0日,新塘街道执法人员对后洋社区殷某经营的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图片

案例三

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日,新塘街道执法人员对晋良社区胡某经营的服装加工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图片

什么是三合一?

“三合一”场所,就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规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该类场所可燃物多,住宿场所和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而且逃生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切勿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从自身和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考虑,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对拒不落实整改的经营场所,相关部门将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创造安全、平安的生产生活环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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