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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规定一夫一妻,那些姨太太是怎么处理的?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建国后规定一夫一妻,那些姨太太是怎么处理的?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PR4IESI05437B10.html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一夫多妻制曾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和近代军阀割据时期,一些富贵显赫的大家族男主人常纳多位妻室,这些妻室在旧时被称为“姨太太”。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婚姻法改革逐步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并妥善安置了相关群体。

现代电视剧常现十几女绕一男情节,此类作品易误导观众,以为古近代婚姻皆如此。但严格来讲,此类描绘并不准确,未能真实反映历史婚姻状况。

在古代与近代,一些富贵显赫的大家族男主人常纳多位妻室,这些妻室在旧时被称为“姨太太”,即妾的另一种说法。


这些姨太太在旧社会被视为封建残余,新中国成立后,她们被视为需淘汰的不良群体,故而建国初期,对这一群体进行了清理。

毛主席曾说:“我不愿中国再现人剥削人,有资本家、企业主、妓女及鸦片吸食者,否则烈士之血将白流。”因此,建国后,所有剥削群体均被清除取缔。


旧社会中,姨太太被视为男主人与正妻的下人,改造处理需全面。党中央与解放军如何处理这一群体?她们被送往何地?

一夫一妻制始末

严格来说,中国古代和近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但平民阶层多为一夫一妻,因农民或工人贫穷,无力纳妾,故底层对这一制度的执行较为彻底。

上层社会的某些人视纳妾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例如杜月笙,上海滩黑帮首领,他从水果店学徒起家,功成名就后首要之事便是娶妻纳妾。


沈月英、陈金英、孙佩豪、姚玉兰及孟小冬,均为杜月笙的夫人。

张作霖,北洋军阀奉系首领,有妾室六人。曹锟,曾任总统,不仅妻妾成群,还喜好男色。张宗昌,人称“三不知将军”,其不为人知之一乃姨太太数量不详。

范绍增,川军将领,拥有姨太太40余位,堪称奇闻。四川军阀杨森,曾任国民革命军陆军上将,亦娶姨太太12人。民国时期,法律漏洞多,此类现象盛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实施《临时约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北洋政府后续的《民国民律草案》虽未提“妾室”,却通过“嫡庶子”规定间接承认了姨太太的合法性。

民国法律虽对不合理规定有所修补,但未动其根本。因当时社会风气与制度问题严重,姨太太们依附军阀或高官后,往往终生失去人身自由。


杨森曾收养贵州毕节一女童曾桂芝为养女,14岁时被其强纳为七姨太。得知她与男同学自由恋爱后,杨森将二人枪杀。九姨太蔡文娜亦因大学前恋情被杨森秘密杀害。

尤为骇人听闻的是,杨森年近九旬时,假借招募秘书之名,诱骗多名十七八岁少女入府,其十二姨太张玲凤便是这样被骗进门的。


因此,这些妾室多为落魄女子或贫家女,或因不幸失足而沦为此境。她们往往失去所有人身权利,电视剧中的军阀姨太太美梦多虚幻。揭开表象,姨太太们的苦难与压迫便昭然若揭。

建国后,1950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3年婚姻法对军阀姨太太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新解释。


新中国成立前存在一夫多妻制,但婚姻法颁布后,未离婚者婚姻维持。尽管法律如此,社会主义潮流下,工人阶级倡导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家庭易受非议。

在后续政治运动中,一夫多妻家庭饱受各方压力,社会风尚仅容一夫一妻。讽刺的是,不少小妾主动揭发,导致众多家庭在此类运动中分崩离析。


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不合理而被社会进化取缔,妾地位低下,如商品可买卖。家中男主人为主,妻子为主母,妾则似奉茶倒水的奴隶,夫妻有权处置。

在影视改编的小说或剧中,妻妾争斗而妾室未能扶正的情节在古代鲜有发生,因妻子、主母有权处死、惩罚或贩卖妾室,且妾室受害亦难获法律庇护,不致主母入狱。

民国纳妾愈演愈烈

近代,制度演变导致风气日下。自民国起,社会体制崩溃,军阀割据,列强侵扰,民不聊生。大地主与大资产阶级掌控巨资,如袁世凯等权贵,竟纳妾多达九位。

许多无党派与党内人士拥有多位妻子,部分并非自愿,而是既无法摆脱父母包办婚姻,又渴望真爱,故而形成了这种复杂状况。

林老总曾有位包办婚姻的妻子汪静宜,他从未与她圆房。汪静宜坚持自己是林妻,故未提离婚。后林老总投身革命,上延安另娶,而汪静宜仍在家乡守候。


严格意义上,林老总有多位妻子,但汪静怡非其所爱,仅有名分。她至终坚称“生是林家人,死为林家鬼”,林老总无奈,只能任其意愿。

此情况因拖延而生,林老总与妻叶群回乡探亲时,汪静怡以正室之姿立于二人间,构成了一夫多妻制的现实写照。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大陆旧婚姻制度逐渐解体。而港澳台因历史原因未回归,建国后仍保留许多封建婚姻糟粕。


他们公然无视新中国的法律,却援引清朝法律为不合理婚姻制度辩护。如赌王何鸿燊,以重病需人照顾为由,纳四房妻妾,延续旧式婚姻制度。

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两地彻底实行新中国一夫一妻制法律。至此,姨太太这一旧时代名词在中国境内成为历史,不再出现。


现代人因少研究古代历史,可能认为一夫多妻能子孙繁茂、多子多福,故有人支持此制度。但若中国真实行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将引发诸多不良后果。

在第一阶段,人们掌握生产资料后,往往会娶多位妻子,即拥有众多姨太太。

优秀的琴师能获赠珍贵的母爱,而追求者则向高峰攀登。缺乏生产资料者难以养育子女延续血脉,富裕者则掌控大量资源,家族得以繁衍壮大。若此制度持续,将导致阶级严重分化,穷人将以特殊途径消亡。

姨太太们的最终去处

婚姻法的颁布废除了男尊女卑,维护了男女及子女权益,明确禁止重婚、纳妾,取消“嫡庶”之分,使女性得以真正撑起社会半边天。

法律普及后,社会运动兴起,姨太太群体去除方式多样。首要为由夫妻自主遣散,实现婚姻自由。抗日名将范少增即为自行遣散的典型例证。

建国前他率部起义,归顺新中国后遣散40余姨太太,并将家产财宝分给她们。此举成将军遵新时代法律之典范,姨太太们亦自力更生,成为新时代劳动者。


部分女性厌倦了卑微过往,重获自由后首要之事是申办新身份证,步入社会求职自立。更有女性投身工厂重活,只求自由身,不再依附他人。

尽管范绍增的妻妾愿离去,但部分将军太太已习惯于依附夫婿,不愿离开。对于无独立生存能力的姨太太,政府会根据当地情况处理其不离或他请。


例如,部分男性因法律限制只能有一位妻子,故他们会挑选一位两情相悦的女子作为法定配偶,而被排除者并不以“正室”或“侧室”的身份为限。

若当事人愿维持原夫妻关系,则均享平等法律地位及夫妻义务,无妻尊妾卑之别。其与男主关系均视为婚姻,故接受此婚姻模式者可平等继承遗产。


国家鼓励下,多数姨太太选择离婚。然部分年长姨太缺乏生存能力,离婚对她们而言风险重重。故国家政策予以倾斜,确保这些离异小妾生活无忧。

存在特殊情况,即男主人留年轻貌美小妾而弃年老发妻,此等恶劣行径政策不支持。通常,正式夫妻关系受法律严格保护,男人多优先保留妻子。


国家为离婚小妾提供多种工作岗位,助其自立。对不舍子女者,政府给予扶持,如携子共居或经济援助。在政府帮扶下,她们能带着孩子自强生活。

自古以来,妾室是身份等级的象征,在封建朝代尤为显著。新文化运动后,女权与平等观念兴起,一夫一妻制得以真正落实。建国后,婚姻法明文规定,推动中国婚姻制度大步前进。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是广大底层民众的福祉,更是解救了无辜失足或失去自由的妇女,使她们由附属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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