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占有制度”
民法典中的“占有制度”
占有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调整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和价值。本文通过一个关于玩具争夺的小故事引入主题,详细解释了占有的概念、性质和要件,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大白
这是我的玩具!!
这是我的!
哈哈
大白
这是我从我家里拿来的,让你玩了一会,怎么就变成你的了?
刚刚你给我了,这就是我的了!
哈哈
哈哈
大白
你抢我的玩具……
大白
哈哈的行为是“占有”吗?二中院法官告诉您!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好地开展“法律十进”巡回普法宣传工作,近日,北京二中院民一庭庭长、审判业务专家肖大明应邀来到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就《民法典》中“占有制度问题”进行了授课交流。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50余位成员参加了培训。
民法物权中的占有制度调整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和价值。本次授课中,肖大明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和审判实务对占有概念及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就占有人与权利人之间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占有概念
理论上认为占有系对于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所谓控制,指物处于占有人管理或影响之下;所谓支配,只占有人能够对物加以一定利用。
占有性质
理论上有事实说、权利说等不同观点,通说认为占有仅体现为人对物的支配管理关系。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将占有规定为能够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事实。《民法典》采纳了通说,即将占有规定为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和支持占有。
占有要件
占有应具有主观和客观要件。
一方面,占有人主观上具有占有的意思,即意识到自己正在占有某物。意思不同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为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结果而将其内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其中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表示的内心意图。占有的意思即为占有的内心意图。尽管我们说构成占有并不要求占有人具有据为己有的意图,但占有人应当具备占有的意图。
另一方面,占有人在客观上形成对物的控制,即对物的管理,需要借助自然或者法律的控制力与某物发生接触。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对物的管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接触;二是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理了某物,占有人事实上控制管理某物是占有的客观外形,是占有的客观构成要件。
举个例子
如果某人将一次性水杯放在你的房间里,其起身告辞,你出于礼节将其送到室外并虽然看见水杯,但并未意识到是某人使用的水杯,在你返回之前这段时间里,不意味着你占有该水杯。因为你没有占有水杯的意图。
如果某人的水杯是从他人手里借来的一次性纸杯,其告辞后,在时间上其持续地连续地占有水杯并未中断,在空间上,其虽然离开你的房间,但其一旦发现水杯留在了你的办公室,不久即会过来寻找,在法律关系上,某人用纸杯饮水期间,某人对水杯享有使用权,因此,从时间、空间和法律关系上,可以认为某人事实上对水杯系占有。
在答疑交流环节中,参加培训的促进会成员表示,占有制度问题与经济生活密不可分,通过此次深入学习占有制度,不仅能够提高防范意识、捍卫合法权益,更能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公益法律服务中,为多元化解社会纠纷、妥善解决社会矛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