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跟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跟劳动仲裁的区别
一、劳动监察大队跟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其履行的是行政监督检查职责,通过主动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其二,处理方式不同。劳动监察大队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等,侧重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劳动仲裁则是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判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其三,处理程序不同。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案件一般程序相对简便,有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劳动仲裁则需经过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一系列较为严格的程序。
其四,效力不同。劳动监察大队作出的决定,用人单位若不履行,可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若双方均未起诉,裁决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主要职责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罚等。
而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主体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事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所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二者在职能和作用上有着明确的分工。
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能劳动仲裁吗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种多扣工资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二,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过法定程序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若其关于旷工扣薪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那么该规定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其三,即使劳动者存在旷工行为,用人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而不是采取过度扣薪的手段。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旷工及扣薪的事实。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若认定用人单位扣薪行为违法,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