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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救护车闯红灯事故引发热议:特种车辆如何平衡紧急任务与交通安全?

创作时间:
2025-01-22 09:06:26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大连救护车闯红灯事故引发热议:特种车辆如何平衡紧急任务与交通安全?

5月18日12时42分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120救护车和小型轿车碰撞事故,致120救护车上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患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20救护车驾驶员受伤。经检测,排除双方驾驶员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事故引发了公众对特种车辆通行规定的广泛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是,这种特权并非无条件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确实享有闯红灯的特权,但前提是必须确保安全。如果救护车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是不能闯红灯的;如果在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时救护车司机存在重大过错的,司机闯红灯需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具体到这起事故,赵良善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未严重超速、不存在重大过错,闯红灯时被一辆轿车撞翻,那么轿车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轿车司机负事故全责,救护车司机无责。但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但严重超速、或存在重大过错的,救护车司机负事故次责,轿车因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司机负事故主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也表示,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如果救护车闯红灯在先,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则进一步指出,法律赋予警车、救护车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一定的优先权,但这种优先权的行使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在具体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驾驶员、车辆和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例如,驾驶员是否存在酒驾、疲劳驾驶等问题,车辆是否存在机械故障,以及在采取闯红灯、逆行等行为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合理的注意义务。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在紧急情况下,安全仍然是第一位的。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既要争分夺秒,又要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其他交通参与者也应当提高让行意识,为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提供便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为生命让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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