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翻车,六人被刑拘: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警示
直播间翻车,六人被刑拘: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警示
2024年1月16日,一场本应热闹非凡的直播带货活动,却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心寒的商业纠纷。抖音达人覃进展的直播间内,影视明星杨子、黄圣依夫妇的亮相,原本是商家们期待已久的高光时刻。然而,这场看似星光熠熠的直播,最终却只留下了一串令人咋舌的数字:价值170万元的腊肉产品,仅卖出一单,销售额不足百元。
这场直播带货的“翻车”事件,不仅让商家们蒙受了巨大损失,更引发了对直播带货领域法律风险的深刻反思。据报道,涉及此次事件的上海晟宸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宸泽传媒”)已被警方立案调查,六名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在直播带货的热潮中,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合同诈骗还是商业纠纷?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在此次事件中,晟宸泽传媒承诺为商家提供大主播直播带货服务,并保证1:14的销售比例,即每10万元坑位费对应140万元的销售额。然而,实际销售结果却与承诺相差悬殊,商家们纷纷要求解约退款,但被一拖再拖。
晟宸泽传媒的相关负责人曾回应称,因为现场有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直播数据不佳。这种解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晟宸泽传媒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知自己无法履行承诺,或者在收到商家款项后没有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将资金挪作他用或逃匿,那么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直播带货的合规要求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营销模式,其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为了规范这一市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人员和直播服务机构提出了具体合规要求。
例如,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建立健全直播带货活动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制定平台禁止和限制营销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建立直播带货信息检查巡查制度等。直播间运营者、直播人员和直播服务机构则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通过违反公序良俗或制造社会舆论开展商业营销,自觉反对违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等不良现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对直播带货中常见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制。例如,禁止“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规范“自动续费”制度,保障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也为直播带货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风险防范建议
对于商家而言,选择直播带货服务时应当审慎评估MCN公司的履约实力,合理控制成本投入规模和节奏。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避免模糊承诺和口头约定。同时,商家还应关注直播带货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和市场口碑,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
对于平台和主播而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主播在推广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充分了解和查验,不得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
直播带货的下半场,不仅是一场流量和销量的角逐,更是一场法律和道德的考验。只有当各方参与者都树立起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真正实现直播带货的可持续发展。这场170万元腊肉只卖出一单的“翻车”事件,或许将成为直播带货行业走向规范化的重要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