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前海法院司法透明度领跑全国
深圳中院、前海法院司法透明度领跑全国
近日,《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3)》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司法透明度排名中位居前列。该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项目组编创,评估结果显示,这两家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表现出色,反映了我国司法透明度的进步以及政治文明的发展。
深圳中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先行示范
深圳中院在司法透明度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得益于其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方面的创新实践。2020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标志着深圳率先在全国启动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
《条例》科学设计了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三种方式,并合理确定了适用条件。同时,深圳还建立了个人破产登记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并通过府院联动构建了完善的破产办理体系。
截至2024年9月底,深圳破产法庭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750件,依法立案审查1215件,裁定受理申请358件,审结个人破产案件288件。其中,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于2023年4月执行完毕,依法免除梁某某剩余未清偿债务,以实际案例诠释个人破产制度挽救“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立法目的。
前海法院:涉外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果。自2015年2月至2024年11月,前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1819件,涉及143个国家和地区,案件标的额总计585.37亿元。
通过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前海法院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从14.2个月缩短至3个月,审判质效大幅提升。此外,前海法院还创新性地建立了跨境纠纷多元解决体系,选任香港地区陪审员,聘请港澳台地区及外籍特邀调解员,全方位聚合湾区司法智慧。
前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慈云西表示,前海法院围绕《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的要求,聚焦商事主体所需,凝聚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开展“小切口”研究,体系化推进跨境法律规则衔接,首创涵盖20余项衔接点的跨境诉讼规则衔接体系,形成了一系列兼具示范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制度性成果,相关改革创新案例3次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全国推广,多次入选省、市改革创新案例,打造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示范地。
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文明进步的基础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深圳法院围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参与社会治理、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例如,广州法院通过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处理当事人各类诉讼事项127.8万项,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网和微信小程序查询各类信息272.9万人次。此外,广州法院司法数据公众服务中心实时公开审判执行动态、经济形势司法指数、治安形势司法指数等数据,定期公布司法统计报表和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公众可便捷共享司法大数据成果。
深圳法院在司法透明度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显著成效,不仅提升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也为全国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先行示范。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深圳法院将继续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