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五专制度与信息化监管并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五专制度与信息化监管并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临床诊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具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然而,这类药品也存在易产生依赖性、易被滥用的风险,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使用。
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
医疗机构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成员由医疗管理、临床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使用环节和弃液处置环节的双人核对签名制度;“五专”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根据制度要求建立必要的标准操作规程;
每季度对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定期召开会议,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环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适时修订相关制度;
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学、药学、护理、医疗管理、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警示教育等的培训。
采购、验收与储存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取得《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残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学部门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机构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药库、药房和相关临床科室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强化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的处方开具、发放、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及回收管理应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未列管全身麻醉药,要严格落实药品使用量、处方量及补充量一致,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进、销、存相符。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应配备安全设施回收空安瓿及废贴,并每日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粉碎处置,对回收销毁情况进行记录。
处方管理与使用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验收、保管、账务管理、基数管理和相关交接工作等;
负责临床科室(包括病区、手术室、内镜室、导管室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下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西林瓶)及废贴的回收和销毁,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与交接等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编制顺序号的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登记、保管、基数管理和相关交接工作等;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空安瓿(西林瓶)及废贴回收等相关环节登记管理工作。
信息化管理与监督
医疗机构要加大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软硬件的投入力度,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加强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全流程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麻精药品智能存储柜、电子药柜等智能化设备的使用,结合实际开发麻精药品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错防范能力。
案例警示
2023年7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5月4日两次通过“顺丰速运”,以邮寄方式向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计销售了600盒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当事人未按规定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6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未按规定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药品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
医疗机构作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这类药品的双重属性,高度重视其临床应用管理和合理用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和监督,确保药品安全使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严防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