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安交警跨年夜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乐山公安交警跨年夜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4年12月31日晚,当人们正沉浸在跨年夜的欢乐氛围中时,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四川乐山发生。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佛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红岩口塘衣坝桥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人员受伤,肇事司机逃逸。
接到报警后,大佛景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徐鸿迅速带队赶赴事故现场。事发地位于市中区与五通桥区交界处。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联系医院救治伤者,并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零部件及散落物,加之事发时间段过往车辆较多,天气、视线较差等原因,案件侦破难度极大。
面对重重困难,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大佛景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彭中保带队,连夜开展分析研判、追踪侦办等相关工作。专案组分工协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结合目击证人提供的信息,初步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办案民警判定出肇事车辆的特征及行驶路线,并分析出嫌疑人的轨迹。尽管当晚正值跨年夜,办案民警已连续奋战至凌晨05:00时,但为了尽快将肇事逃逸嫌疑人缉拿归案,办案民警仍强撑着疲惫的身体,顶着凌晨刺骨的寒风,循线追踪嫌疑人。
经过昼夜连续工作,办案民警成功找到肇事车辆,锁定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黄某某(男,四川荣县人,现住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2025年1月1日上午11时,专案组将黄某某抓获,并扣留肇事车辆。面对铁证,黄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展现了乐山公安交警的高度责任感和专业能力。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强调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反而会加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起发生在跨年夜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再次警示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发生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而不是选择逃逸。